1、DB11/3582016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5.1条、第5.2条、第6章、第7.1条、第7.2.1一7.2.18条、第7.3.1一7.3.15条、第8.1一8.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1/358一2013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与DB11/358一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修改了烟花爆竹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要求(见4.2条,2013年版的4.2条);一一修改了组合烟花规格、组合烟花总药量、组合烟花燃放性能(见5.1条,2013年版的5.1条):-修改了环保烟花的判定(
2、见5.2条,2013年版的5.2条):-修改了标识标注(见7章,2013年版的7章):修改了检验数量和判定规则(见8.1条和8.2条,2013年版的8.2条):一一修改了检验方法(见8.3条,2013年版的8.3条)。本标准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站、北京烟花爆竹协会、北京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北京市公安局。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北京市逗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增义、李瑞琴、马春强、刘忠民、宋洋
3、、陈冠男、康纪永、潘笛、彭勇、赵亮、王雷、周晓梅、李新宇、胡锡树。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358-2006、DB11/358-2010、DB11/358-2011、DB11/358-2013。DB11/3582016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标识标注和检验规则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4、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063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T10632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3术语和定义GB1063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效果件effect parts含烟火药的零部件。用于1合烟花产生各种燃放效果,包括炸花型效果件、喷射型效果件、助推型效果件、旋转型效果件、药粒星效果件(花束)、药柱型效果件、喷花型效果件和吐珠型效果件等。3.2喷射型效果件jet-type effect parts组合烟花效果件升空后,从效果件筒内喷射出彩珠、彩花等效果,效果件本身不被炸碎。3.3效果件爆炸半径explosion Radius of effect parts组合烟花效果件升空后,将效果件中的彩珠、彩花瞬间抛射成球状空间区域的最人半径。3.4发射高度launch height组合烟花效果件形成效果的高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