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1265-2010前言本规程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昌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昌黎县华杰缝纫机零件有限公司、昌黎县利国缝纫机零件制造厂、昌黎县金山缝制设备有限公司、昌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秦皇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润芝、刘兴良、刘英杰、刘育平、刘锡民、杨静、李楠。DB13/T1265-20103.4.3夹持部位直径尺寸或宽度尺寸档度不低于h10(或按图纸加工)。3.5人工时效后主要尺寸及形状误差经人工时效试验后,其尺寸和形状误差应符合4.的规定。3.6热处理及硬度要求3.6.1弯针经热处理有效硬化层深度0.10mm-0.30mm3.6.2硬度应符合图纸要求,如按样件加工硬度不低于HV700,3.7弯曲疲劳弯针经疲劳试验后,弯针各部位不得出现裂、纹断裂或大于弯曲量10%的永久变形。3.8过线孔耐磨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