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13/T1211-2010商品兔场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品兔场建设场址选择、规划布局、兔舍建筑、设施设备、场区绿化。本标准适用于商品兔场的新建和改扩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39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NY/T 38
2、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水水质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采光系数窗户有效采光面积与舍内地面面积之比。3.2入射角窗户上缘外侧(或屋檐)一点到兔舍地面纵中线所引垂线与地面水平线之间的夹角。3.3透光角窗户上缘(或屋檐)外侧和下缘内侧向兔舍地面纵中线所引垂线形成的夹角。4场址选择4.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和村镇建设发展计划要求。4.2地势高燥、平坦、背风、向阳、排污方便。士质透气性和抗压性强,质地均匀。4.3环境质量符合NYT388的规定。4.4水源、电力充足可靠,通讯方便。水质符合NY5027的规定4.5远离公共场所、居民区、化工厂、交通要道及其它养殖场、屠幸)等易污染地。4.6不适宜建场的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严重区、发生重大动物传染病疫区,候鸟迁徒途经地和栖息地,山谷洼地易受洪涝威胁地段等。5规划布局5.1场区规划5.1.1建筑区划场区依据主导风向和污水排向,依次设有生活管理区、生产辅助区、生产区、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各区功能界限明显,并用防疫隔离带或墙隔开。5.1.2生活管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