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平安施工检查制度 第一条 平安施工检查是确保不发生人身伤亡,确保不发生设备事故,将事故苗头、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的重要措施,也是催促人们遵章守纪,实在履行各级责任制的有力保障。为此,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除进展日常性的平安检查外,还应组织进展定期平安大检查。第三条 平安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防暑渡夏、防寒过冬、防雷。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展,也可以分别进展。第四条 平安检查应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那么,一时改不了的应立项制定打算措施,安监部门催促限期整改。第五条 定期进展平安施工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负责人应主持参加。第六条 平安检查的内容如下:一、查领导是
2、否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施工消费方针,是否把平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施行;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领导平安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治理、查各项平安治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平安治理效能;查平安网络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平安治理工作。三、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平安设备及平安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四、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展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第七条 对平安检查中觉察的严峻征询题,应填写平安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严峻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征询题,应同时抄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领导接收到平安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积极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征询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报监理单位、指挥部安监部备案。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指挥部安监部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及治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