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22/T1209-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22/T1209-2011调往外省生猪兽医卫生规范,与DB22/T1209-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一标准名称修改为调往外省生猪动物卫生规范:删除了生猪饲养要求(2011版的3.2):删除调运前未发生疫情的时间和距离要求(见4.1.1,2011版的3.4):-增加了种猪养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要求(见4.1.2,2011版的3.1):修改生猪产地检疫要求(见4.2.2,2011版的4.1):增加了运输车辆备案要求
2、(见4.2.3):-修改了运载工具消毒要求(见4.2.4,2011版的4.4):-增加了运输路线要求(见4.2.5):删除了待调出的生猪不得与检疫合格生猪混养的要求(2011版的4.3);一一修改了调运期间饲料、饮用水和垫草的要求(见4.2.6,2011版的4.5):删除了产地检疫不合格的要求(2011版的4.6)。一-删除了“中转”的相关要求,删除出县境动物合格证明要求(2011版的4.2、4.7):一一修改了发生动物疫病报告部门(见4.2.7,2011版4.8):增加了档案记录要求(见5.1):一一增加了备案企业档案要求(见5.2)。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吉林省查收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义件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仁守发、徐海川、徐一、唐晓云、王利伟、段志杰、张霞、翟桂伦、张明珠、颜宏刚。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忧况为:DB22/T120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