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7/T4535-2022政策解读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政策解读的范围、主体、内容、方式、形式、程序、发布时限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开主体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公开主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草案解读和重要会议精神解读工作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7/T4531一2022政务公开基本要求3术语和定义DB37/T4531一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规章rule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职
2、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行为,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为准则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3.2行政规范性文件administrative normative document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4解读范围解读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a)政府规章:b)以公开主体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公开主体名义印发的具有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影响市场预期等一种或几种情形的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5解读主体公开主体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要求,根据下列情况确定解读主体:)政府规章应由起草的公开主体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解读:b)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应由起草的公开主体组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