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3/T2273-2020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业秘密保护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商业秘密事项管理、企业自主保护、商业秘密维权和协同保护。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也适用于企业集聚的园区、特色小镇的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科研院所等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保护亦可参照执行。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商业秘密trade secrets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和“相应保密措施”的具体内容见中华人民
2、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2.2涉密载体secret carriers以文字、数据、灯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等方式记录商业秘密信息的各类物质,如纸质文件、存储介质(磁性介质、光盘、盘、硬盘、服务器等)和其他介质。2.3涉密物品secret items含有商业秘密信息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样品等。3一般要求3.1应坚持“企业自主、政府指导、预防为主和依法维权”的商业秘密保护埋和服务原则。3.2企业应设立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或依托相关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配备专(兼)职保密员。3.3企业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可参照设置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和专(兼)职保密员。3.4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部门和保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识别和管理商业秘密事项、涉密部门、涉密人员、涉密区域:b)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培训:c)组织制订、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措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