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401/T248-2022幼儿园教职工在职培训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合肥市幼儿园教职工在职培训的基本要求、学时要求、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合肥市幼儿园教职工的在职培训。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4.1幼儿园每学年应制定教职工培训计划、方案,并按照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活动。4.2幼儿园教职工在职培训应采用多种方式灵活开展,如入职培训与职后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主研修相结合,现场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等。4.3幼儿园教职工培训结束应有过程性资料,如培训通知、培训方案、影像照片、培训记录、培训心得、学
2、时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等。5学时要求5.1幼儿园园长在职培训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5.2幼儿园教师在职培训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5.3幼儿园工勤人员在职培训每年应不少子40学。6培训形式6.1幼儿园园长、教师、工勤人员在职培训可以通过线上、线下调研的方式,了解被培训人员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不同层次的培训在对象、目标、方式、课程安非等方面均应有所不同,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6.2幼儿园园长培训可分为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提高培训(3-5年)、骨干园长培训(5-10年)和专家型园长培训(10年以上)等。6.3幼儿园教师培训可分为新入职教师培训(1-3年)、骨干教师培训(3-6年)、专业教师培训(6年以上)等。6.4幼儿园工勤人员培训可分为保健员培训、保育员培训、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安保人员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