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2/T984-2014人防工程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要求1范围本标准对人防工程兼做应急避难场所的基本规定、建筑、内部设备和应急场所标志等作出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兼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新建、改建人民防空工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173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22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2、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0.1人民防空工程civil air defence works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敲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3.0.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emergency shelter for earthquake disasters为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3.0.3避难单元shelter unit人民防空工程兼作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3.0.4避难场所出入口emergency shelter entrance满足疏散需要、保障进出安全的出入口。3.0.5应急标志emergency sign在避难场所内外设置的避难场所指示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分区标志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