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67.060B22DDB46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2392017代替DB46/T239-2013地理标志产品定安大米2017-12-20发布2018-02-20实施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6/T239-2017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8号)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3术语和定义GB/T1354和GB/T178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定安大米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生产的稻谷,经加工而成,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大米。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定安县现辖行政区域总面积1189平
2、方公里,划定为定安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范围。划定范围具体为:东经1107一11031:北纬1913一1944。标注“定安富硒大米”的产地范围为黄竹、龙口、岭口、翰林、龙河5镇及富文镇的白鹤村、大坡村、高塘村、田头村、南埠村等5个村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5自然环境定安县地处亚热带,受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影响,气候温和、热量丰富、阳光充足、雨量充沛。成土母质为:花岗岩、玄武岩、火山灰玄武岩、浅海沉积物、砂质岩5类。有机质、全氮含量丰富,硒含量在0.4mg/kg-3.0mg/kg之间,无污染,符合GB15618的要求。灌溉用水水源无污染,符合GB5084的要求空气符合GB3095的要求。全年平均气温24凝氏度,日照年平均为1880小时。6要求6.1原料定安大米原料来源于本标准第4章规定范围内,按DB16/T240种植的稻谷,稻谷质量应符合GB1350、GB/T17891或GB/T22499规定。6.2质量指标质量指标见表1。6.3卫生指标6.3.1卫生指标和检验按GB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3.2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4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