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63/T3722018引言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部,天气气候复杂,生态环境脆弱,暴雨、冰雹、干旱、雷电等引发的气象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损失日益严重,减轻或防御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各行各业共同关心的问题。立足于天气气候监测、预警、预报业务和科研,制定科学、合理的气象灾害分级指标,是科学地认识气象灾害的孕育、发生、发展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气象灾害评估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也是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原版气象灾害分级指标(DB63/T372-2011)于2011年发布实施,距今已有6年时间,在此期间,该标准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评估以及防灾减灾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几
2、年,随着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对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的提高,原有的部分气象灾害分级指标已不适应当今气象灾害监测和评估等工作的需要。项目组经过大量调研、咨询和统计分析,针对原版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规范、完善和修订,以期更好地服务于气象灾害的监测和评估以及防灾减灾工作。相对于原标准,新版标准在修订的过程中,特别强调“气象灾害”与“灾害性天气”在概念上的不同,也避免将“灾害性天气”分级指标与“气象灾害”分级指标的混淆:同时,也强调划分气象灾害等级的致灾原则,即:气象灾害的等级应当是会发生灾害的等级,出现某个等级的气象条件便会出现这个等级的灾害。因此,本次修订,主要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承灾体、致灾因子和孕灾环境,完善其不同程度灾害的可能致灾临界气象条件,确定了气象灾害分级指标。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