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热合同合同编号:_供热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 :_ :_帐号:_电子信箱:_用热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 :_ :_帐号:_电子信箱:_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1、用热地点:_。2、用热面积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平方米。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吉焦小时;_用热量为_吉焦小时。第二条供热质量1、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
2、参数。2、温度:采暖期内采用热电联产、锅炉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但不得低于_;采用余热水供热的居民用热人居室供热温度标准为_,但不得低于_;非居民用热人室内供热温度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非居民用热人与供热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居民用热人居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标准的,用热人可先向供热人提出测试要求,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要求后的1小时内到达测试现场。经测试符合退还标准的,供热人应当按规定标准出具认定手续,并在采暖期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相应采暖费,经用热人同意,也可转入其下一年采暖费中。第三条供热时间1、按惯例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到第二年的3月15日,但如出现寒流的侵袭,使气温
3、低于_摄氏度,供热人应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时间,提前或延长一周以内的,不再计收取暖费,超过一周时间的,按实际增加的天数计收取暖费。多计收的取暖费可以当年收取,也可以在来年一并收取。供暖公司发生更换变化的,由双方协商计收的方法。2、供热人不能及时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供暖,每迟延一天或提前结束一天,按每户_元或按取暖费各户日均的三倍向用热人支付违约金,由用热人选择以何种方式要求供热人承当违约责任。3、当气温下降达日最低温度_摄氏度时,供热人不能及时供暖的,每天按上述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供热人向各用热人支付违约金。4、违约金由用热人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取暖费中扣除,用热人在当年要求支付的,供热人应在用热人提出支付请求后五日内付清。供热人除按上述方法向用热人承当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不能及时供暖而造成的冻毁设备、物品及老人、儿童病人因温度过低导致的人员感冒等冻病坏及病情加重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与之同等价格的身体损害赔偿。除非供热人证明这些情形的发生与供热人的违约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