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IDIC是法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的缩写。该组织是由英国、法国、比利时等三个欧洲境内咨询工程师协会于1913年创立,组建联合会的目的是共同促进成员协会的职业利益,向其他成员协会传播有益信息。1949年后英、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相继参加,现有60多个成员国,下设欧共体分会,北欧成员分会,亚太地区分会,非洲成员分会。总部设在瑞士的洛桑。1996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正式参加菲迪克(FIDIC)组织。 FIDIC合同条件虽然不是法律,但它是全世界公认的一种国际惯例。近百年来它经历了从产生到开展、不断完善的过程: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于1957年、第2版于1963年、第3版于1977年、第四
2、版于1988年(1992年又作了修改),习惯对1988年版称为第4版。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根底上进行重新编写下称新编FIDC合同条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23年5月首次印刷FIDIC合同条件第1版中、英文对照。 新编FIDIC合同文本一套四册: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与简明合同格式。此外FIDIC组织为了便于雇主选择投标人、招标、评标,出版了招标程序,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笔者结合从事FIDIC合同条件法律
3、效劳的实践,在此提出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中国应适用中的几个实践性问题,赐教于同仁。 一、应用新编FIDIC合同条件的选择 一新编与旧版的FIDIC合同条件的选择 新编FIDIC格式合同之一是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由雇主或其他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出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但该工程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局部。施工合同条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构成。通用条件20条共158款,款及下所设的项略分别是:1、一般规定;2、雇主;3、工程师;4、承包商;5、指定的分包商;6、员工;7、生产设备、材
4、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试验;10、雇主的接收;11、缺陷责任;12、测量和估价;13、变更和调整;14、合同价格和付款;15、由雇主终止;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7、风险与职责;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和仲裁。附录,争端裁决协议书一般条件。施工合同条件专用条件也分为20条,是为通用条件的编写人给出备选条款,是对通用条件的修改和补充。此外专用条件附件有专用的公司担保函,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担保保证,预付款保函,保存金保函,雇主支付保函的范例格式。施工合同条件第三局部是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与新编相对应的是1988年编译的旧版FIDIC
5、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即第四版红皮书,红皮书第一局部由通用条件72条183款与投标程序、可能使用条款、投标书、附件协议书组成,第二局部专用条件70条组成。当事人在应用FIDIC合同条件时应当将新、旧两个版本相区别,选择使用新编的施工合同条件。 新编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用于电气或机械设备借贷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要求,设计和提供生产设备或其他工程,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该合同文件也是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与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三局部组成,其通用条款共20条167款。除其第5条和第12条与施工合同条件不同外,其他通用条
6、款相同。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件第5条,第12条分别是:“5、设计,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5.2承包商文件,5.3承包商的承诺,5.4技术标准和法规,5.5 培训,5.6竣工文件,5.7操作和维修手册,5.8设计错误。“12、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2延误和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通过竣工的试验。与通用条件相对应的是第二局部专用条件20条。第三局部是投标书,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与该新编合同文本相对应的旧版是1987年编译FIDIC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应用指南第三版,又称黄皮书,黄皮书由第一局部通用条件51条、招标程序、合同条件,与第二局部
7、专用条件A项、B项、保函、变更命令、移交证书、缺陷责任书、支付证书组成。合同当事人在选择FIDIC合同版本时,应在区分这两种合同文本的根底上选择适用新编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 新编设计和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下称EPC),是用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动力设备,工厂或类似设施、根底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开发项目。这种方式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转动钥匙即可运行。这种方式的条件与要求是:1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确实定性,2由承包商承当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雇主介入很少。EPC其由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与投标函、
8、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格式三局部组成。其通用条件共20条166款,其通用条件除第3条、第5条、第12条与新编FIDIC施工合同条件相比有明显不同外,其他与之相同。第3、5、12条的内容分别是:“3、雇主的管理,3.1雇主代表,3.2其他雇主人员,3.3委托人员,3.4指示,3.5确定。“5、设计,5.1设计义务一搬要求,5.2承包商文件,5.3承包商的承诺,5.4技术标准和法规,5.5培训,5.6竣工文件,5.7操作和维修手册,5.8设计错误。“12、竣工的试验,12.1竣工和的试验的程序,12.2延误的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其第10条与之比拟也少了“需要复原的
9、地表。其第二局部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与专用条件相对应,也是20条。其第三局部投标函、合同协议书和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是通用、一致的。与新编EPC相对应的旧版是1995年版FIDIC设计建设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文件即橙皮书,该格式合同由第一局部通用条件20条共150款组成并附投标书与协议书格式。合同当事人应用时必须在区分二种不同版本的根底上选择适用新编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简明合同格式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式工程项目,特别适用于简单或重复性的工程或工期较短的工程。这种合同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如果有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其由协议书、通用条件、裁决规那么、指南注释四局部构成,其中
10、通用条件15条52款。简明合同格式一般不用任何专用条件即能满足使用要求,如项目要求对通用条款修改,或在合同中增加新的规定,修改或增加的内容应在专用条件标题下另行列出。简明合同格式第一局部协议书是由雇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协议书由报价、接受、附录三局部组成,通用条件15条分别是:1、一般规定;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由承包商设计;6、雇主的职责;7、竣工时间;8、接受;9、修补缺陷;10、变更和索赔;11、合同价格和付款;12、违约;13、风险和职责;14、保险;15、争端的解决。其第三局部裁决规那么由总那么、裁决员的任命、任命条款、报酬与获得裁决员决定的程序五个方面共23条构成并
11、附裁决员协议书,其第四局部为指南注释,非合同组成局部略。 综上,合同当事人在明确新编FIDIC施工合同条件生产设备和设计合同条件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简明合同格式之间的异同之处,又要区分新编FIDIC版本与旧版本之间的区别,根据实际情况准确选用新编FIDIC合同条件。 二新编FIDIC合同条件与我国政府机关编写在用的FIDIC合同的选择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的中国开始探索推行FIDIC合同模式,第一批公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即1986年陕西的西安至三原的公路项目西三公路、第二批1987年的京津塘高速公路项目都采用了第3 版FIDIC合同条件,此后,济青高速、成渝高速等第三批世界银行
12、贷款公路项目采用了第4版FIDIC合同条件。中国财政部于80年代向世界银行提出编写符合中国国情的FIDIC条款的报告得到该行的批准,1990年6月,由财政部出版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土木工程采购与招标文件范本中文版国内招标使用的共44条,英文版国际招标的共78条,并用作杭甬高速、深汕高速等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交通部于1992年、1995年分别组织专家编写公路国际招标文件范本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1999年再版,在国际招标文件范本中通用条款采用第4版FIDIC合同条件,2023年对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了修订。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推荐新编FIDIC合同条件比以往旧版FIDIC合同条件具有显
13、著的优点与实质性的进步,但是,中国政府机关经世界银行批准编写并正在使用的FIDIC合同范本在实践中已经体现出它的实用性、优越性,当事人根据工程状况选择使用由我国政府机关修订的FIDIC合同条件的版本。因为应用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使用过程中它本身也需要修改。 三不同的项目工程投资主体应选择相应的FIDIC合同格式。 如今,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模式很多,笔者以为概括起来大致有五:自营内部管理模式,BOT模式,项目总承包形式,项目管理公司模式,FIDIC模式。 FIDIC模式或格式合同又有四种如前所述。不同性质的项目工程应中选择相应的FIDIC合同形式,由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由承
14、包商按雇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对此类工程应中选用新编FIDIC合同条件之一施工合同条件;关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设或工程的设计与设备,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设计、提供生产设备和或其他工程,应使用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建设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动力设备、根底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开发项目,在项目的工期,投资最终价格确定的交钥匙工程,由承包商进行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最终提供一个配备完整设施的工程应选用新编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对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工程,或投资较大但工程简单、重复或工期较短的,应中选择使用简明合同格式。 不同投资主体对合同形式的选择。业主为中国法人含中外合
15、资、外方独资的企业的项目,工程在中国境外,或虽在境内但雇主与承包商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境外的外国法人,项目工程进行国际招标的,合同当事人除按工程性质或状况选择相应的FIDIC格式合同外,另应对所适用该合同形式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进行修改、确认与补充,如法律适用,争端DAB与仲裁管辖等作出选择与约定。 四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EPC与BOT的区别、选择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发包人、投资主体业主一般分别为代表各级政府的主管机关,项目类型一般为市政与根底设施工程,方式往往通过特许权协议的形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中标人与其签订特许权协议即BOT合同,由中标的项目持有人作为BOT项目运作的投资融资、贷款人,按照我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实施BOT项目建设,用建成的BOT项目的经营收入在BOT特许协议约定范围内偿付项目投资投资人按照约定取得投资回报。笔者在撰写的中国民营BOT特许权协议项目运作一文中已经作了详细的论述。 新编FIDIC合同条件中的EPC方式的使用,其范围与特点在上文已经作了详细的论述,故当事人在选择使用EPC合同条件时应区别于BOT,准确选择使用EPC。 二、新编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适用与修改 FIDIC“原产地为有着几百年商品经济的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