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方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那么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缺乏以归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三、 抵押登记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
2、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当。四、 抵押保险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假设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缺乏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五、 抵押解除1、
3、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以乙方认为适宜的市值租金出租局部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那么:1、 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2、 归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
4、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七、 特别约定事项在以下情况下: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归还能力或可能破产;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2、 向
5、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4、 如局部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缺乏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缺乏;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局部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7、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8、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9、 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