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中介合同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 承运方:_。 托运方详细地址:_ 收货方详细地址: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平安的原那么进行包装,否那么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 货物到达地点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 货物运到期限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平安要求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_ 第八条 运输费
2、用、结算方式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那么,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
3、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平安,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
4、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
5、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货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 承运方:_ 代表人:_ 代表人:_ 地址:_ 地址:_ :_ :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号:_ 帐号:_ _年_月_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