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盐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方案为提高食盐专营组织化程度和综合管理能力,理顺县市、区盐业企业管理体制,整合全市盐业资源,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假设干意见的通知、省粮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盐务管理局、中盐黑龙江盐业关于的批复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开展新型营销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食盐专营优势,进一步稳固食盐专营成果,不断提高我市盐业行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打造适合市场经济开展需要的现代盐业企业平台。二、根本目标通过改革,整合和重组所辖县市、区盐业公司站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实行食盐由市公司集中调入、分装配
2、送、网络销售、资金结算、统一核算的一体化经营管理模式。将县市、区公司更改为龙盐绥化盐业分公司,变独立核算为二级报帐制单位,由市垂直管理,实现全市流通现代化和经营管理一体化。三、根本原那么一坚持因企施政的原那么。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因企制宜,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改制一个,不搞一刀切。改制过程中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确保稳定,不留后患。二坚持资产保护原那么。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权益。三坚持以量定编原那么。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要按照年销量300吨配备一人的标准含事业编制和内退职工核定人员编制,在上岗职工中择优选用。四、根本条件一各县市、区盐业公司
3、站上岗人员需控制在省定标准之内即按年销量300吨配备一人。二除欠省公司盐款外,各县市、区盐业企业应没有债务、潜亏等包袱,或资债可以相抵。对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根本条件的县市、区盐业企业,采取合并或兼并等方式先行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对不符合根本条件的,由该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盐业企业分别采取注销、关停、破产等形式进行改制,分流安置人员和消化债务。通过改制,到达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根本条件后,再由龙盐绥化盐业对其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五、管理方法一由龙盐绥化盐业以下简称公司承当各县市、区原盐业企业欠省公司的全部盐款。二将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变更为公司批发许可证。
4、各县市、区盐业公司更名为龙盐绥化盐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三实行报帐制,统一核算。公司根据各县市、区分公司实际,核定其年销售指标和企业管理指标,定期考核,奖优罚劣。分公司对公司报帐,由公司统一核算、纳税和计算盈亏。四实行区域执法负责制。执法队伍由市盐务管理局直管,各县市、区粮食局协管,并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管理辖区内盐业市场,做好相关工作。五各县市、区公司储存的国家储藏盐由公司统一管理。六、实施步骤一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和企业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须由当地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土地评估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二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根底上,根据企业的人员、资产、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确定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的改制方式。三根据各县市、区盐业公司站的实际,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对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根本条件,可采取合并或兼并等方式直接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的,于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对不符合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根本条件的相关盐业企业,要在2023年6月末前完成自身改制,到达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根本条件后,再由公司实施一体化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