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环境科学学报Journal of AgroEnvironment Science2022,41(12):2642-26472022年12月王伟.环境生物安全的法治化应对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22,41(12):2642-2647.WANG W.Legal response to environmental biosafetyJ.Journal of Agro-Environment Science,2022,41(12):2642-2647.开放科学OSID环境生物安全的法治化应对王伟(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天津 300191)Legal response to environ
2、mental biosafetyWANG Wei(Agro-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stitute,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Tianjin 300191,China)Abstract:Biosafety incidents are an important hidden peril that induce eco-environmental problems.Strengthening biosafety managementand improving the rule of law are essent
3、ial to promote environmental biosafety.The research shows that the consideration of environmentalbiosafety in legal construction in China started early.The legalization of biosafety fields has achieved some results,such as in terms of alieninvasive species;however,there remains much space to improve
4、 the law.Strengthening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standardization,improvingtechnical response capability,and turning mature technologies and policies into legal systems are necessary.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that are scattered among the laws of different departments should be systematically reviewe
5、d,revised,and compiled into a biosafety code tolegalize environmental biosafety to a higher level.Keywords:biosafety;eco-environment;legal;compilation of laws收稿日期:2022-11-07录用日期:2022-12-09作者简介:王伟(1981),男,陕西合阳人,副研究员,从事农业环境法治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E-mail: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20YFC0832804);农业农村部财政项目(13220122)Project s
6、upported:The National Ke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gram of China(2020YFC0832804);Financial Project of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Rural Affairs(13220122)摘要:生物安全事件是诱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隐患,加强生态生物安全管理,提升法治化水平,是应对环境生物安全的关键。我国环境生物安全法治化建设起步较早,外来入侵物种等领域法治化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法治化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加强技术研发与标准化建设,提高技术应对能力,并将成熟的技术措施和
7、政策上升为法律制度。应系统梳理分散在各部门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修改完善,编撰生物安全法典,将环境生物安全法治化推向更高水平。关键词:生物安全;生态环境;法治化;法律编撰中图分类号:Q16;D92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2043(2022)12-2642-06doi:10.11654/jaes.2022-11221背景及制度化应对生物安全问题由来已久,例如瘟疫、鼠疫等事件在欧洲和我国都有发生,但在漫长的农业文明时代,由于人类活动的强度和规模较小,对生物圈与生物在地球表面循环的干预较小,因而生物安全问题的发生频率较低、影响的范围和规模有限,生物危害事件多属于偶发性,尚未达到对人类生
8、存和发展构成安全威胁的程度。进入21世纪以来,非典、新冠、禽流感等在全球流行,生物恐怖事件风险增加,物种濒危面临灭绝、资源流失严重和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等时有发生,生物安全呈现出了潜伏期长、隐蔽性强、破坏力大等特点,引发社会秩序失调和民众情绪恐慌,如果任其无序发展,其将对国家整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1。王伟,等:环境生物安全的法治化应对2022年12月我国的生物安全问题主要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际交往、生物交易的增多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原生生物资源锐减、病毒病菌传播、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等生物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对国家生态环境、农业资源存续状态、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当前,我国生物安全问题主要
9、表现为:(1)原生物种灭绝或流失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是物种灭绝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中,被列为已灭绝的153种植物中39种物种的灭绝与外来物种入侵有关,782种动物中 261 种动物的灭绝与外来物种入侵有关2。此外,掠夺式的原生生物资源利用,如非法盗采海南黄花梨、售卖东北野生杜鹃花枝条等3,也导致我国诸多原生物种锐减或面临灭绝。(2)生物遗传资源流失严重,农作物遗传多样性正在逐渐丧失。生物多样性公约 指出,生物遗传资源是对人类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生物体或其组成部分、生物群体或生态系统中任何其他生物组成部分。在漫长的历
10、史发展与农耕文化中,我国积累了丰富的原生生物遗传资源和种子资源。进入工业时代之后,我国种子等遗传资源通过境外组织以合作身份诱使我国提供、部分研究者以旅游为名偷窃、合法贸易和邮寄中夹带、边境走私等途径,大量流入国际市场。目前,世界农业种子市场上种子产品均来自遗传资源,制药产品的25%50%来自遗传资源4,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和种子资源严重流失。与此同时,我国农作物遗传多样性正在逐渐消失。高产防虫新作物品种的推广是农作物遗传多样性丧失的主要原因之一,高产新品种的大面积使用,导致传统原生农作物品种被忽视、挤压甚至淘汰。例如,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小麦地方品种约有一万多种,但随着高产新品种的大面积使用
11、,当前仅存数百种。此外,杂交稻和其他作物新品种的大面积播种,正在导致香禾糯等传统农作物品种数量和种植面积减少5。(3)植物检疫实验室存在生物安全隐患。相对于医学类、动物检疫类实验室,我国植物检疫实验室安全设施整体落后于发达国家,生物安全标准化工作亦相对滞后6。而植物检疫实验室检测或研究的危险性有害生物一旦发生向外传播、逃逸或扩散等现象,就会对农林业生产及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危害,进而对生物安全构成威胁。随着人类活动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生物安全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更为复杂,因此采用有效制度措施保障生物安全势在必行。2000 年 7 月,党中央正式提出“生物安全”的要求,强调“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
12、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7。2001年4月9日,中阿生物技术和生物安全协议 签署,约定双方农业、林业和农业食品部门公共及私人机构间加强双边合作,以促进生物技术产品交流和科学技术能力发展,采取公共政策以安全应用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8。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重视生物科技创新对生物安全的保障作用,提出“要加快发展空间安全、海洋安全、生物安全、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提高对传统和非传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监测、预警、应对、管理能力”9。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物安全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生物安全面临的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
13、,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补齐生物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短板,依法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事件。生物安全法 中指出,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生物安全存在3个维度的内容:第一层次是狭义生物安全(Biosafety)层面,主要涉及基因多样性、遗传资源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生物圈保护等。第二层次是生物安保(Biosecurity)层面,主要涉及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动植物疫病疫情、突发传染病等自然生物风险,预防有毒有害生物故意
14、释放、生物实验室有害生物泄漏等可能造成的生物风险,如北美地区舞毒蛾事件,在实验室试验过程中,部分舞毒蛾逃逸、扩散,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造成严重危害10。第三层次是生物防御(Biodefense)层面,包括抵御和应对生物武器、生物恐怖主义、生物战争等11。这3个层次基本涵盖了生物安全防范和应对的主要内容。本文围绕生物安全相关领域,以我国环境生物安全面临的问题和防控需求为导向,以国家总体安全观和全面依法治国为指导,分析阐释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人类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等环境生物安全重点领域的立法沿革、立法现状和主要问题,提出了环境生物安全法治化建设的具体设想和建议。2立法沿革及设想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体
15、系的重要部分。法治化王伟:环境生物安全的法治化应对2643农业环境科学学报第41卷第12期是实现国家生物安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向,是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防范应对生物风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 野生动物保护法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自然保护区条例 等法律法规,实施了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隔离检疫圃分级(GB/T 234152009)、引进植物病原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要求(GB/T236292009)、境外引进农业植物种苗隔离检疫场所管理规范(NY/T 32662018)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在
16、法治化建设方面,1993年,我国批准加入 生物多样性公约;2000 年,制定 种子法(2021 年修订),旨在保护农作物和林木的种质或繁殖材料的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并制定了专章保护种质资源(第二章);2005年,制定 畜牧法,旨在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并制定了专章保护畜禽遗传资源(第二章);2006年,原农业部发布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1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对外来物种的管理体制、引入、分类管理、监测、防治等内容作出了法律规定,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用于外来物种管理的法律法规,也是第一部地方性法规;2013年,国家发布了 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2016年,批准加入 名古屋议定书;2019年,国务院颁布了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20年,出台了 生物安全法,颁布了 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公布了更新完善后的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和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2年,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