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CS53.020.99J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7695-2011汽车举升机安全规程Safety rules for automobile lift2011-12-30发布2012-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数每防因GB27695-2011前言本标准的3.1、3.3、3.4、4、5.1、5.4、5.8、5.9、5.10、6.1、6.2、6.4、7.4、7.5、7.6、8.2、8.3、8.4、8.5、8.6、8.7、9、10、13.2、13.3、15.2、16.2、17、18为强制条文,其他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按照GB/T1.1-2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合肥江航飞机装备有限公司、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全顺汽车设备有限公司、奉化市南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州高昌液压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奔腾汽车检测维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营口大力汽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明旭、毕成林、下叔君、邹定东、庞小利、易水洪、郝永刚、赵世昌、金磊、李国章、竺亚权、高昌平、陈国富、宗立本、龙荣志、张礼勇。IGB27695-2011
3、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另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质量等级。3.2材料汽车举升机主要受力构件的钢材选择应符合GB/T3811-2008中5.3.1.1的规定。3.3结构件焊接要求3.3.1结构件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a)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且应符合GB/T5117或GB/T5118的规定;焊丝应符合GB/T8110或GB/T5293的规定;b)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相应的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应符合GB/T5293和GB/T12470的相关规定;c)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GB/T4842的规定;使用的二氧
4、化碳气体应符合HG/T2537的规定。3.3.2汽车举升机主要受力构件及与其连接的全焊透熔化焊焊接接头的焊缝等级应符合JB/T10559中焊缝等级1、2、3级的分级规定。3.3.3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1级焊缝应进行100%的检验。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10559中1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检验时应达到GB/T3323的规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级。b)2级焊缝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10559中2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采用射线检验时应达到GB/T3323的规定,其评定合格等级不应低于级。c)3级焊缝可按
5、具体情况进行抽检,采用超声波检验时其评定合格等级应达到JB/T10559中3级焊缝的验收准则要求。3.3.4磁粉探伤应符合JB/T6061的规定,渗透探伤应符合JB/T6062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表面探伤:a)外观检查怀疑有裂纹;b)设计文件规定。3.3.5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a)1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GB/T19418的B级;b)2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GB/T19418的C级;c)3级焊缝钢的弧焊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应符合GB/T19418的D级。3.4金属结构的修复及报废3.4.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3.4.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设计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3.4.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按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措施,或停止使用。3.4.4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