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3.260C66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158-2006代替GB12158-19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eneral guideline for preventing electrostatic accidents2006-06-22发布2006-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数码防伪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1范围本标准描述了静电放电与引燃,规定了静电防护措施、静电危害的安全界限及静电事故的分析和确定。本标准适用丁存在静电引燃(爆)等静电危害场所的设计和管理。其他的静电危害(如静电干扰、静电损坏电子元件)
2、可以参考本标准的有关条款。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炸药、电火工品的静电危害防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6950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GB6951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GB12014防静电工作服GB/T15463-1995静电安全术语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静电导体static conductor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小于或等于1
3、106m(即电导率等于或大于110-6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10的固体表面。3.2静电亚导体static sub-conductor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110m,小于110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大于110,小于110的固体表面。3.3静电非导体static non-conductor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或等于110m(即电导率小于或等于110-1S/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等于或大于110固体表面。3.4最小点燃能量minimum ignition energy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影响物质点燃的各种因素均处于最敏感的条件,点燃该物质所需的最小电气能量。3.5间接接地ind
4、irect static earthing为使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静电亚导体进行静电接地,将其表面的局部或全部与接地的金属体紧密相接的一种接地方式。1GB12158-2006可燃物的温度比常温高;局部环境氧含量(或其他助燃气含量)比正常空气中高;爆炸性气体的压力比常压高;一相对湿度较低。5静电防护管理措施本章规定了在静电危险场所应采取的管理上的要求。5.1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在静电危险场所,应制定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并成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文件的一部分。其内容应包括:一可能产生的静电危害;静电危害的表现形式;一静电危害的产生原因;静电危害的控制措施;人员的培训计划;一一防静电措施的验证。5.2人员在静
5、电危险场所工作的人员,应定期的防静电危害培训。培训应同本单位的实际工作结合,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法规的培训、防静电措施的执行方法、必要的演习及知识的补充。对短期来访的外来人员,应配备公用的个体防静电装备。进人静电危害区域前,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以适合的方式告知有关规定。5.3检查任何技术措施都有可能随时间的推移而失效,在工作中应按照静电危害控制方案对采取的防静电措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频率取决于控制对象的用途、耐久性及失效的风险。5.4标志与记录所有静电危险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危险标志。静电危险场所必须有接地点、应使用的防静电物品、必备的衣物、静电危险区及运动方面的限制等标志。所有的工作都应被记录在案
6、并保存。6静电防护技术措施各种防护措施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工物件的特性以及发生静电危害的可能程度等予以研究选用。6.1基本防护措施6.1.1减少静电荷产生对接触起电的物料,应尽量选用在带电序列中位置较邻近的,或对产生正负电荷的物料加以适当组合,使最终达到起电最小。静电起电极性序列表见附录B。在生产工艺的设计上,对有关物料应尽量做到接触面积和压力较小,接触次数较少,运动和分离速度较慢。6.1.2使静电荷尽快地消散在静电危险场所,所有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大于110。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在山区等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