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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FSC 025-2022 速冻水果、蔬菜.pdf

1、ICS67.080CCS X 26WFSC团体标准T/WFSC 0242022速冻水果、蔬菜Frozen fruits and vegetables2022-08-19 发布2022-09-20 实施潍坊市蔬菜协会发 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WFSC 024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技术要求.14.1原辅料.14.2生产工艺.24.3感官指标.24.4理化指标.24.5微生物指标.24.6农药残留量.24.7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25食品添加剂.3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37检验方法.37.1感官检验.37.2理化指标检验.37.3微生物指标检验.

2、37.4净含量检验.38检验规则.38.1组批.38.2抽样.38.3检验.38.4判定规则.4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49.1标志.49.2包装.49.3运输.49.4贮存.410产品召回.4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WFSC 024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潍坊市蔬菜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寿光蔬菜产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鲁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垦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田素波、陈安维、亓烨、王凯燕、李钦然、胡永军、曹怀

3、美、辛晓菲、周文全、王艳伟、夏海波、张荣焕、魏宏、王冠杰、王鲲霆、国艳春、李英杰、胡莹莹、张兴国、宋玉晓。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WFSC 02420221速冻水果、蔬菜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速冻水果、蔬菜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水果(黄桃、草莓、杏、苹果、梨、草莓、蓝莓、桑葚、蜜桃、猕猴桃、无花果、山楂等)、蔬菜(西兰花、白菜花、青刀豆、胡萝卜、土豆、红薯等)单品为原料,添加食用盐、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等为辅料,经原料验收、挑选、清洗、修整、切分(或不分切)、杀青或杀菌、预冷、沥水、速冻、金探、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非即食

4、速冻水果、蔬菜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

5、.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6、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2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技术要求4.1原辅料4.1.1水果(黄桃、草莓、杏、苹果、梨、草莓、蓝莓、桑葚、蜜桃、猕猴桃、无花果、山楂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WFSC 02420222蔬菜(西兰花、白菜花、青刀豆、胡萝卜、土豆、红薯等)应符合GB 2762、GB 2763及相应标准的规定。应新鲜、无病虫害、无腐烂、无斑病等现象。4.1.2食用盐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4.1.3柠檬酸应符合GB 18

7、86.235的规定。4.1.4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4.2生产工艺原料验收挑选清洗修整切分(或不分切)杀青或杀菌预冷沥水速冻金探包装成品检验入库。4.3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大小均匀气味和滋味具有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缺陷无病虫害伤,腐烂、揉烂、枯黄、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4.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0.9展青霉素a/(g/kg)50注:a仅限于以苹果、山楂为原料制成的产品。4.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

8、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沙门氏菌500-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6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7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WFSC 02420223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卫健委及原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公告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31646的规定。7检验方法7.1感官检验

9、取出样品放入清洁的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下,用视觉鉴别法鉴别形态、色泽、缺陷、杂质;嗅觉鉴别法鉴别气味和滋味。7.2理化指标检验7.2.1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2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7.3微生物指标检验7.3.1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7.3.2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7.4净含量检验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8检验规则8.1组批由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8.2抽样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样品。所抽样品必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

10、,随机抽取20个最小包装,样品总量不得少于5k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备查。8.3检验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3.1出厂检验8.3.1.1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WFSC 024202248.3.1.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8.3.2型式检验8.3.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全部检验项目。8.3.2.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和批量生产前;原材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

11、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4判定规则8.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8.4.2感官、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或检出蔬菜禁用的农药,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8.4.3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9.1标志9.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相应标准的规定,并应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9.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1.3产品标识应符合国家质量

12、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9.2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物应清洁卫生,封口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9.3运输9.3.1运输工具的厢体必须保持18或更低的温度。厢体在装载前必须预冷到 10或更低的温度。并装有能在运输中记录产品温度的仪表。9.3.2产品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防雨、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物品混装。9.3.3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9.4贮存9.4.1产品贮存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速冻库。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必须达到18以下,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 2以内,运输过程的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2,且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9.4.2产品在18以下存放,保质期为 24 个月。10产品召回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12 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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