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0字行政诉讼辩论状范例 1000字行政诉讼辩论状范文辩论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被辩论人:彩板活动房厂,地址:市镇路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厂长。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县乡村。暂住市镇路号。因被辩论人彩板活动房厂不服辩论人作出的人社工认 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现辩论如下:一、按照被辩论人行政起诉状诉称:“原告单位注册地在市县,被告认定第三人为工伤,不仅超越工伤认定管辖权,而且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 辩论人认为,被辩论人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按照的。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征询题的通知劳社部
2、发【2023】18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消费运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遭到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后,在消费运营地进展工伤认定、劳动才能鉴定,并按消费运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只要对照这条规定,即不言自明。第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在辩论人管辖范围内,却要求辩论人到其注册地调查,这是没有法律按照的。被辩论人未在注册地和消费运营地为第三人办理工伤保险,按照上述规定,辩论人理应为之受理认定。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而,辩论人认定为工伤,二、被辩论人诉称“第三人系醉酒导致受伤,不应认定工伤,缺乏事实证据。辩论人派人到该工程运营部施工工
3、地调查核实时,被辩论人施工治理人员说,第三人上班前后经常喝酒,但并未说其醉酒。而“喝酒与“醉酒,其性质完全不同。假设第三人确系“醉酒上班,被辩论人治理人员为何不予以制止呢?辩论人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前,曾书面告知被辩论人举证,但被辩论人不断未提供“醉酒证据。因而,被辩论人以第三人“醉酒为由否认工伤的理由难以成立。三、经调查,第三人与同事一起在安装门架时碰到顶上高压线,结果被电触伤。从事故缘故分析,原告也难逃其咎,负有一定责任。由于施工前明知顶上有高压线,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致造成如此意外事故。综上所述,辩论人作出的该工伤认定,事实明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规精确,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申述,维持辩论人所作的该工伤认定。此致人民法院辩论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