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生产法讲座之四 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平安生产的根本义务 平安生产法第四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实现平安生产必须履行的根本义务,包括: 一、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平安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确立的根本治国方略,已成为我国的宪法原那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们法治建设所要到达的目标。对平安生产管理,同样必须坚持法治的原那么。本法是有关平安生产的专门法律,确立了有关平安生产的各项根本法律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平安生产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标准。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矿山平安法、建筑法、煤炭法等其他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国务院也制定了假设干有关平安
2、生产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以及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批有关平安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对这些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平安生产管理 平安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做好平安生产的方案、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要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搞好生
3、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平安管理等。在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尊重科学,探求和把握规律,运用平安目标管理、事故预测、标准化作业、人体生物节律等平安生产的现代化管理方法,更为有效地做好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三、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平安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平安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平安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本岗位平安生产责任所构成的企业全员平安生产制度,是企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中的重要组成局部。在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
4、岗位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确定其有平安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并与奖惩制度挂钩。只有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操作人员人人都有明确的平安生产责任,人人都按照自己的职责做好平安生产工作,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平安生产才能得到保障。 四、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完善平安生产条件 企业必须具备保障平安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件,其作业场所和各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和从业人员的平安防护用品等,都必须符合保障平安生产的要求。在国务院制定的工厂平安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行业的平安规程、标准和有关的国家标准中,针对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及潜在的危险因素,对企业应当到达的根本平安生产条件作了规定。对国家的这些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达不到规定的平安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据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