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C5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 18068.2-2012代替GB18076z O0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He a l t h p r o t e c t i o n z o n e f r n o n 丬m e t a i c l i n e r a l p r o d u c t s i n d u s t r y P盯t 2:Li 1n e i n d u s t r y 12-0s-29发 布发布12-0B-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18068.2-2012前 言本部分4.2、4.3、4
2、.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GB1806BKK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 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第3部分:石棉制品业;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第5部分:云母制品业;第6部分:陶瓷制品业;第7部分: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第8部分:玻璃及玻璃制品业。本部分为GB18068的第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z O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B18076z O00石灰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本部分与GB18076一z O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标准名称,并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调整了标准结构;修订了卫生防护
3、距离的定义,增加了敏感区、复杂地形2项术语和定义;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并增加了生产规模分档;增加了有关绿化的要求。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绵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张文勇、洪燕峰、沈月华、张伟、刘冉、王晓平、杨继健、蒙庆春、李宏、储卫忠、刘波。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8076-200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1 范围GB18068的本部分规定了石灰制造企业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本部分适
4、用于地处平原地区GB 18068.2-2012建工程。现有石灰制造企业可参照的版本适用于本文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下列文件件。凡是不GB/T3 术语下3.1卫生产生3.2敏感区对大气污3.3复杂地形山区、丘陵、沿海等。4 指标要求4.1 石灰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见表1。表1 石灰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的区域,包括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生产规模k t/a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卫生 防护距离(200(22 4300、)犭200GB 18068.2-2012表1(续)42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灰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参照GB/T38401991中的7.6规定执行。4.3 石灰制造企业与敏感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敏感区大气环境的污染。4.4 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种植浓密的乔木类植物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少于10m)的企业,可按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的90%执行。注意选择对侍征污染物具有抗性或吸附特性的树种。生产规模k t/a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彡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