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局人员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区(县)政府转变职能标准政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12号)和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区级机关局部机构和职能调整的方案(金委发120号)的规定,设置市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增挂市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区绿化管理局、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牌子)。市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主管本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交通开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或协调起草相应的标准性文件和行业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或协调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
2、经济和社会开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和交通的开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组织编制并实施国防交通、市政工程、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线监察、建筑业管理规划、方案。 (三)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和交通领域内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突发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处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建设和交通工作中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建筑业(含装修装饰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培育和标准建筑市场、建材市场、运输市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和施工。 (五)组织实施市、区实事工程和重大工程工程建设。 (六)组织、协调乡村公路建设,指导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 (
3、七)负责本区国防交通工作和无人管理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设施、公路通行、建筑和建材等规费的管理。 (九)宏观管理委属企业、中介机构;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十)指导、管理本系统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市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应设置13个职能科(室),即: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组织纪检科、人事劳资科、武装安保科、信息群宣科、方案财务科、内审监督科、公路事业科、交通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境科、建筑市场科。 (
4、一)党政办公室(增挂法规科牌子)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催促检查各单位各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决议的情况;组织协调委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建交委有关工作的督办;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和收发、传递及催办、公文审核;负责党政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记录、归档等工作,负责委外事工作;负责委党政印章保管和使用,负责保密、机要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对委属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立卷的业务指导;会同信息群宣科完成信息采集和简报编写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意见和区政协提案的督办和协调,及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有关问题处理;负责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以及就餐、用车、工勤等管理工作;会同方
5、案财务科实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制订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的制度建设,并对行政执法进行协调、监督、统计,审核以建交委名义实施的行政处分;参与专项改革方案的调研、拟订,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建交委系统有关改革工作;组织审查、报批、清理、解释本系统起草或发布的标准性文件;办理上级机关和本区其他行政机关转来的法制方面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回复;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组织行政处分听证会;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岗位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申办、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组织纪检科 负责委属
6、系统基层班子的建设、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负责委系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新党员开展工作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休干部的管理;负责委管干部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委系统党费收缴管理、委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并指导基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委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正科级)。 (三)人事劳资科 贯彻执行国家、市、区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委属单位劳动力管理和职工调动安置;负责干部任免、职务变动、聘任等工作的申报;负责工资调整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及委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等
7、工作;负责职工养老金测算、转移、变更以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测算办理等工作;负责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职称考试、聘任、考核工作和技术工人的晋升和考核工作;负责委系统职工社会保障、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履行等指导工作;负责建委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疗休养、体检及委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各类劳动人事报表统计、劳动用工监察及各类劳动人事方面的年检工作,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沟通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2名。 (四)武装安保科 负责委人民武装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协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负责组建安保信息员队伍,做好
8、安保干部和信息员的管理工作;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及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负责委辖单位平安防范工作和创立治安平安合格单位工作;负责组建防汛防台应急队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完善综治各项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强化自身建设。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武装部长1名(正科级)。 (五)信息群宣科 负责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配合抓好委系统干部理论学习;负责建交委系统的群众性宣传工作,开展好爱国主义、公民道德标准、责任意识等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建交委系统的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的创立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党政办做好建交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建设
9、的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协调与有关新闻单位的业务联系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建交委信息技术方面的统筹、协调,推进建交委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建交委门户网站的维护工作;协助团工委开展共青团的各项工作。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六)方案财务科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负责编制财务方案,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加强资金管理,负责筹集资金和资金合理使用,为领导献计献策;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组织对基层财务检查监督,确保资产完整;负责财务报表、帐册、收付凭证等审核,确保会计质量;负责对委属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及时完成各类财务
10、报表,确保按时准确。 人员编制3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七)内审监督科 催促本系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催促各项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认真完成上级和领导部门交办的任务,参加区审计局组织的各项审计活动;按照上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保持审计档案的整洁、齐全和条理化、不泄密;建立内审监督网络,指导基层内审工作,提高本系统内审管理水平。 人员编制1名,设科长1名。 (八)公路事业科 负责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公路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评审、上报立项报告等有关前期工作;管理和协调做好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程进度、预(结)算的审核,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建设资金的请款,作出资金使用
11、方案;管理和协调做好区内乡村道路建设、桥梁改建、维修方案的审核和经费的请款核拔,并对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验收;协调和做好各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组有关协调工作,催促做好在建工程的资料收集整理,使之建立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协调和做好公路口的有关业务管理工作,并做好根底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有关报表;协调和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和效劳工作,争取给予资金和工作上的支持。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九)交通管理科 贯彻国家、交通部、市政府公布的法律、法令、法规、规章、条例、方法等有关行业管理文件精神;监督水上交通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本区内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区航道的日常管理
12、;负责货物港务费规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水、陆运输业经营行为和效劳质量的监管;负责全区公交、专线客运、出租车行业的稽查管理,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客运市场秩序;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效劳开业,内河装卸、内河装卸效劳企业开业以及水路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开业的初审;审批全区内申请设立配建兼用停车场(库),汽车维护企业、汽车专项修理企业以及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监督、检查交通行业有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运作。 人员编制4名,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 (十)市政管理科 宣传贯彻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有关审批事项进行行政审核报批;协同区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区
13、总体规划编制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专业规划,审查开发区、居住区自行建设的城镇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的详细规划;编制区市政工程建设的年度方案,经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实施;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对市政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会同区市政署定期组织区域内市政设施的检测和普查,编制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方案,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市政设施的完好;会同区市政署做好区域内的市政行业管理,做到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积极向上级部门联系,争取上级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对区的帮助,热情为基层效劳。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一)绿化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
14、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根据区开展情况,编制绿化中、远期开展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参与、催促、协调、保证规划的实施和方案的完成;按市的质量标准,负责催促、检查考核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并协助做好绿地建设和养护招投标工作;技术指导、催促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方案并催促实施。按区府下达建委的建设任务,进行现场调查,编制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做好立项工作;负责催促、检查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并控制投资,协助审计局做好工程的审计工作;监督、审核园林绿化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归档,及时审核统计报表,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人员
15、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二)市容环境科 宣传、贯彻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科技开展规划和工作方案,推进市容环境的科技进步;催促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目标;组织行业考核和行风考评,推进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区创卫办做好创立工作的落实措施,推进环境建设上台阶;负责本区有关环境卫生工作的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资料收集,及时向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 人员编制2名,设科长1名。 (十三)建筑市场科 宣传贯彻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依照上述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建筑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催促建设工程参与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整顿和标准本区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建筑行业的联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建筑市场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纠正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