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行业平安生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平安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抓好平安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按照局领导要求和局平安生产工作安排,市局决定,从2023年10月至12月对道路客运场站、水上客运码头、危险品作业码头、渡口渡船、建设工地、重大危险源等平安监管为重点,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平安生产专项检查,促进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消除平安监管盲区,催促企业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漏洞,提高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水平和交通运输平安保障能力
2、,杜绝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冬季生产平安运行。 二、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方面。重点检查汽车客运站执行“三不进站(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平安例检不合格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车上人员未系平安带不出站。)要求落实到位情况。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平安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从业人员、运输工具平安管理等情况。
3、 (二)水上运输方面。重点检查水上渡口渡船、水上快艇、风景区游览船旅客运输平安情况。检查从事水上客运企业、船舶和码头是否存在非法经营情况;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运输许可情况;船员是否存在适任证书不齐全、疲劳驾驶、违规操作等现象;渡口的平安监管及救生衣工程、渡口渡船公示须知情况;危化品船舶实时监控、监管情况,水上运输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是否完善,平安责任落实情况、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合理。港口根底设施、机具设备、人员资质、装卸作业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三)建设施工方面。重点检查公路、桥梁施工现场用于建设管理、仓储和职工住宿的活动板房消防平安及用电管理情况;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火等平安防护设
4、施的落实情况;升降机、塔吊等大型设备平安使用管理情况。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整治平安防护措施不力,平安教育培训不到位的行为,催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三类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消防平安方面。重点检查办公楼、宾馆酒店、客运场站、加油站、码头、货物集散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停车场、办公大楼、住宅小区、出租房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消防平安。尤其是要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性质擅自变更、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或疏散通道堵塞、平安出口锁闭等消防隐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及消
5、防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车船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救生设备、消防救生逃生装置完好情况。检查驾驶员、船员、押运员等对车(船)配备的消防平安设施的正确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排查、局安运科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方式进行,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0日。 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次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 (二)企业自查、集中检查阶段。10月31日至12月15日。 1.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落实,消除平安隐患,
6、确保平安生产。 2.市局将组织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分别到企业及建设施工现场,帮助查改隐患和推动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暗访抽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市局平安运输科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将暗访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要求,采取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把平安生产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工作落实,带头参加平安
7、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交通运输重点行业领域平安生产专项检查内容,制定具体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专项检查方案和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于11月1日下午5:00时前报送市局平安运输科备案。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要把本次专项检查作为深化平安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合理安排时间,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自查。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平安隐患;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到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根底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于2023年12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局平安运输科。 内容总结(1)交通运行业平安生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平安生产工作,促进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突出抓好平安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按照局领导要求和局平安生产工作安排,市局决定,从2023年10月至12月对道路客运场站、水上客运码头、危险品作业码头、渡口渡船、建设工地、重大危险源等平安监管为重点,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