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建煤矿恢复工作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黔南自治州煤矿关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3)158号)文件要求,我县局部建设煤矿于2023年6月中旬停止建设至今。现根据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会议纪要(2023)第2023次和(2023)第1次总11次)精神,同意我县有关煤矿恢复建设。为切实抓好煤矿复建工作,确保建设平安,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停建煤矿复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建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二、恢复建设的煤矿名单 根据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会议纪要(2023)第2023次和(2023)第1次总11次)精神,我县长田乡小凤山
2、煤矿、长田煤矿、烂坝画眉冲煤矿、三都镇紫马冲煤矿、断杉镇昱城煤矿、鸭绒煤矿等6家煤矿经瓦斯等级鉴定批复为非高瓦斯和非煤与瓦斯突出的停建矿井,可以恢复建设。王佑煤矿和芦山煤矿待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后,按程序恢复建设;甲烈煤矿原已批复为试运转煤矿,但因其平安专篇变更后未获批复,该矿原那么上只能安装设备、抽排水和维修巷道,不得开拓巷道和进行生产,待获得专篇批复前方可恢复建设。 三、煤矿复建工作验收时间 根据我县停建煤矿实际情况,恢复建设验收时间从2023年2月25日开始,至2023年3月25日结束。 四、煤矿恢复建设程序 1、按省煤矿证照及相关事宜联合审批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精神,由煤矿向县复建
3、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申请重点表达业主自愿,并经实际控股人签字,属地乡(镇)政府签字盖章后报县复建小组。 2、复建小组收到申请后,到矿进行初步审查验收。初步审查验收内容:煤矿复建组织机构成立情况;矿级管理人员到位和分工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隐患排查平安措施准备情况等内容。 初步审查验收合格后现场开锁,矿方即可按照隐患排查平安措施要求入井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3、煤矿根据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平安技术措施报复建小组备案,同时煤矿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报复建小组进行验收,经复建小组验收合格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两次验收不合格,取消复建资格
4、。 4、县政府批复同意复工建设后,煤矿进行复工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各煤矿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方案,按方案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煤矿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复建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复建整顿方案和平安技术措施,做好复建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建顺利进行。 2、各煤矿要切实抓好复建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格按工作程序完成各阶段工作,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3、验收小组要严格遵守复建验收制度,严格落实相关验收工作要求,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那么,层层落实煤矿复建平安责任制,防止拖延推诿、敷衍塞责。凡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
5、、徇私舞弊等造成平安生产事故的,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4、验收工作必须做到审批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恢复建设一处。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建验收。 六、复建煤矿平安建设要求 1、严格按照批复的开采方案设计和平安专篇进行建设,建设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和专篇严重不符的,必须对设计和专篇进行修改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前方可进行建设。 2、严格按照平安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和“六大系统建设要求开展矿井建设,凡平安质量标准化建设未达标、未实现采掘机械化以及未按规定建成“六大系统的矿井,一律不予报批进入联合试运转。 3、严格按照开采方案和平安专篇及
6、煤矿平安规程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对各项工作均要制定切合实际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方案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严防煤矿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强化平安监管责任 1、县工信局、安监局及属地乡(镇)政府要加强矿井复建工作催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复建矿井开展督查,确保复建工作严格按规定和要求顺利开展。 2、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复建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逐项开展隐患排查,制定的整改方案必须经验收专家组全面审核同意,报县复建小组备案前方可进行整改,整改结束报县复建小组验收合格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复前方可恢复建设。乡(镇)要明确恢复建设矿井的包保责任人,包保人员要加大
7、对煤矿建设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驻矿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盯守。 3、要严格按照职责规定,加强对复建矿井的平安管理。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将复建矿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按规定强化监管检查,确保煤矿各项平安措施落实到位;工信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力度,严把验收关,确保复建矿井符合根本平安条件;公安部门要强化火工品管理,对作出复建决定的煤矿,立即供应火工品,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供应火工品。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将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4、驻矿安监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每周至少驻矿5天,每月入井检查不少于15次,中、夜班入井检查不得少于5次,每月双休日入井检查不得少于
8、3次。监督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监管监察指令,发现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查处。对不按规定驻矿、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报告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5、复建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好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平安建设。一是要加强现场管理,各复建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煤矿现场管理的要求。二是要全面开展平安教育培训:各复建煤矿在恢复建设之前,要开展全员岗前学习培训,提升煤矿工人的避灾防灾能力和专业技能,提高煤矿工人平安意识,坚决做到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三是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制度,每班矿级带班领导出井后要立即将当班排查出的
9、隐患登记上册。四是要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制度,按要求排出各矿级领导带班表,各带班领导在当班工作中,要深入一线认真指导和催促工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要积极排查各类隐患,并现场指导消除各类隐患。五是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瓦斯治理、防治水、顶板管理等工作力度,要建立完善瓦斯治理、防冒顶、防治水等工作领导小组,配足、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坚决做到隐患不除不生产、不建设。六是要严格按工期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安排矿井建设进度,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严格按方案、按工期完成矿井建设任务,不得盲目赶工期,超强度、超定员安排人员下井作业。七是要签订平安承诺书。煤矿企业要对本矿井建设平安向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建设期间保证平安建设,不发生建设平安事故。八是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煤矿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建设,严禁无视平安条件盲目抢进度、赶工期,凡建设期间发生平安事故的矿井,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提请关闭。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