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区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方案 全民区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2)和平安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性及必要性 开展全区重大危险源普查 登记工作(以下简称普查工作),掌握本省重大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企业平安预防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及救援力量、平安生产管理队伍建设等情况,建立起全面、准确的数据库,为平安生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既是本文转载自平安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也是加强执
2、政能力建设,落实平安生产工作“五个要素,夯实平安生产根底,创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式和手段,提高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 二、普查依据 1、平安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平安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平安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3、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2)2号)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3、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22)56号)。 三、普查目的 1、通过普查,建立起区、镇(街道)两级平安生产根底数据库,有利于掌握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平安对策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有效性情况,为平安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通
4、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分级、控制水平评估,帮助各部门与各镇(街道)掌握本辖区需要重点监控的高危高风险的目标,对重大危险源实现分级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力度;同时,为我区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提供根底参考依据; 3、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指挥辅助决策支持功能,帮助各级政府、安监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科学地制定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抢险救援实施方案,有效降低、减少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通过普查工作,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平安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促进企业开展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升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水平,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普
5、查任务 用一年时间,通过普查工作,掌握全区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客观、全面、准确的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巡查报告制度。 1、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巡查报告制度; 2、开展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3、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催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平安生产; 4、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管理方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6、 五、普查对象 (一)全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存储和处置单位,有危险物质储罐区或库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范围 重大危险源本文来自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2) 内容总结(1)全区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方案 全民区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2)和平安生产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2) 平安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