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开工作方案 专项行开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23】 7号,以及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以强化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大力推进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工作力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平安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打非专项行开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分公司工作小组: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2、,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XX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方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平安生产,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平安。 三、平安生产工作要求: 1、及时贯彻、传达各阶段政府、行业部门有关平安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总公司的“五反规定,利用各时段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做警示教育,制定分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规定。 2、认真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平安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3、认真执行总公司客运驾驶员聘用准入制度,严把驾驶员聘用准入关,但凡不符合驾驶客车条件的驾驶员,一律不予聘用
3、。 4、认真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检验制度,此项工作由分公司指定的车辆技术性能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催促实施,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该更换的机件,特别是平安部件必须及时更换,做到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良好。 5、区乡客运班线的所有车辆,必须签订驻区乡车(倒发班)末到都匀前必须进行平安自检协议书,履行平安工作职责及平安防范职责。 6、各站场要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做到文明效劳、礼貌待客,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平安负责。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查堵“三危物品进站上车,对可疑行包必要时进行开包检奋,严格履行车站平安职责,与从业人员签订进站营运车辆平安责任书,不售超员票,不发超员车。 7、发生行车事故
4、,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四不放过原那么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认真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8、增加企业平安生产的抗风险能力,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强制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制度,按照公司要求,足额保险,对所有客运车辆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9、认真做好分公司各站场的防火、防盗、防毒、防爆及防汛工作,维护好站场内的公共秩序和平安秩序,做到每月一次对客运车辆的(三防)器具、各站场的平安自检,及时排除平安隐患和事故隐患。 四、平安教育和管理: l、加强平安意识,增强企业员工平安开展理念。提高效劳理念,增强企业平安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力争提高从业人员在行车中做到反违章、除隐患、压事故
5、、保平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平安责任感。力保不突破平安“四项指标。 2、继续抓好职工职业道德、岗位平安操作和业务培训,增强职业平安意识,搞好消防和平安运输工作演练,努力提高效劳质量和业务水平。 3、根据xxx号文件规定,对违法行车行为进行及时处理,推行gps汽车导航系统和车辆定位跟踪技术,建立健全行车远程监控系统,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和驾驶员违法行车行为的发生。 4、公司根据gps信息系统提供的车辆超速、超载、越界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数据资料,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对责任人及时作出下车停班整改,严格按照公司“关于车载gps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和违法驾驶行为的处理方法进行严肃处理
6、。 5、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尤其是场天、节假日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同时加大对危险路段的监管工作。坚决执行总公司关于“反超速、反超载、反疲劳驾驶、反酒后驾驶、反无证驾车的“五反规定和“五不要即“不要绕线运行、不要夜间22时至早上6时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不要跟前车距离太近、不要强行超车、不要乱停乱放。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一次性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充分发挥gps监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起、讫站和运行途中驾驶员休息制度,有效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和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行为。 6、坚持每周管
7、理人员的不少于一次的平安例会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组织驾驶员、承包人、乘务员进行平安学习,一年不少于12次,学时不少于24小时。各站场及管理人员坚持客运班车每天发车前有针对性的平安讲话,并作好记录。 7、印发平安生产宣传学习资料、通报、通告、通知,办好分公司平安生产简报、墙报、悬挂张贴平安宣传标语。 8、每月对当月所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育全体驾驶员、承包人吸取教训。 9、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组织召开交通平安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展出平安图片,播放平安教育案例录相;开展平安评比等多种形式的教育。 10、认真做好消防平安宣
8、传,分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通过各站场印发消防平安资料,提高职工防火意识,教育职工要做到“三懂、四会,即一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二懂预防措施;三懂扑救方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消防器材;三会扑救初起火灾;四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转移物资;。催促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平安防火制度。 11、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交通平安工作文件、通知、通报。学习平安驾驶操作技术、汽车及装备的构造和平安使用知识,宣传学习各种平安常识、消防常识、道路行车紧急避险常识、不同气候条件下行车常识等,抓好平安防范和平安生产过程的平安教育工作。 12、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建立信息通报制
9、度,及时报送信息。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严肃查处每一起由于非法违法从事交通运输行为导致的平安生产事故;特别是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第二中心交管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东交安(2023)9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部署,确定5月至7月上旬,在全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县交通局、县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
10、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平安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交通运输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交通运输畅通高效、平安绿色开展。 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是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包含公路、水运工程)及内河港口等领域。以下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又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 (一)“三无船舶从事非法营运的; (二)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和出租客运的; (三)非营运车、船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证照不全或资质不
11、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五)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六)非法从事内河游船经营的; (七)未依法进行平安培、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八)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九)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在指定站点停靠、上下乘客,围城打转、甩客宰客的; (十)车船不符合平安行驶要求从事营运的; (十一)车辆超限、超载行驶的; (十二)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的; (十三)交通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 (十四)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十五)抗拒平安监管执法,拒不执行平安监
12、管指令的; (十六)未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置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以及使用为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置的; (十七)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十八)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下旬) 根据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细化打击重点,并全面进行发动部署。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合力。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到达要求的,一律关闭取
13、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分;对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任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送交司法机关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办整改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指导、督办。 (四)稳固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深刻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行
14、动领导小组,组长:宋新燕,副组长:姚忠泉、周志成。工作人员:徐春标、陈红兵。 (二)突出重点,打击到位。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特别是对拒不 执行平安监管指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重、从严处分、以儆效尤。 (三)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依法从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批评,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
15、重处分,务求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接受监督。通过宣传栏,横幅等有效形式,在公路、车站等各种场所,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公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表现形式,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加强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 、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平安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依靠和发动广阔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3)23号)精神,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