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局职工学法工作方案 一、学法对象 农业局全体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 二、学法内容 (一)学习宪法相关知识; (二)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知识; (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关知识; (四)学习党的十八大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相关知识以及中央、省、市、县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相关知识; (五)学习农业、农机、林业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学法方式 采取集中培训、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一)集中培训 以局为单位,邀请法律专业人员、法律参谋、上级法制执法部门领导授课,对全局职工进行集中培训。主要培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依法行政根底知识,宪法、合同法、行政
2、许可法、行政处分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公共法律及行政执法规定等。 (二)集中学习 以股(站、室)为单位,组织职工进行集中学习。主要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三)个人自学 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各股(站、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落实好职工学法工作。 (二)各股(站、室)每年组织职工集中学法次数不得少于7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5学时。 (三)各股(站、室)要作好职工集中学法的学习记录,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集中学法学习记录交政策法规股考核、备查。 (四)职工个
3、人要作好个人学法学习记录,个人学法学习记录作为法治档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与结果运用 (一)建立职工个人法治档案,职工的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个人法治档案考核内容,个人法治档案与个人年度考核一并存入职工个人档案。 (二)没有集中学法学习记录的部门,其部门职工法治档案考核不合格;没有个人学法学习记录的职工,法治档案考核不合格。 (三)未参加学法或法治档案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其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四)职工个人学法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素质评估和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内容总结(1)农业局职工学法工作方案 一、学法对象 农业局全体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2)(一)集中培训 以局为单位,邀请法律专业人员、法律参谋、上级法制执法部门领导授课,对全局职工进行集中培训(3)(二)集中学习 以股(站、室)为单位,组织职工进行集中学习(4)(三)个人自学 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