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XX县区建设拆迁安置工作方案 一、拆迁及补偿安置 1、县土地收购储藏交易中心为拆迁工作实施主体(拆迁人),具体由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建设局和镇负责组织协调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确保XX县区建设工程顺利开展并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2、对被拆迁的村民住宅及合法地上附属物,由具备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给予评估,确定补偿价格。由拆迁人组织实施房屋产权调换和安置;被拆迁人不接受产权调换的,按照市场价统一评估并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3、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5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重新进行评估,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4、新建住宅和
2、配套设施优先保障被拆迁人的安置需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5、拆迁安置用房地点在XX县区角,6层楼, 2、3、4、5层为安置用房,一律按照本钱价向被拆迁人(按市场价领取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除外)出售,安置房屋均价元/m2,二层价格元/m2,三层元/m2,四层元/m2,五层/m2,六层为元/m2,地下室元/m2。 6、搬迁及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元。临时安置补助费以户计算,三人以内每户每月补助元,超过三人的每户每月补助元,临时安置期为6个月,房屋安置的安置期初定为10个月,如安置期满不能按时交钥匙,补助费用顺延至交
3、钥匙为止。 7、拆迁方式。一是被拆迁人自行撤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负责清理现场,拆迁所得旧料归被拆迁人所有;二是被拆迁人同意由政府统一组织拆迁,并放弃拆迁范围内所有旧料。 8、被拆迁人(宅基地根底除外)在规定日期之前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开始实施拆迁的,按评估报告给予评估总额%的拆迁奖励金;自行拆迁者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以拆迁验收合格为准),根据拆迁提前完成时间,每提前一天增加1%的拆迁奖励金(最多不超过3%),每逾期一日拆迁的扣除1%的拆迁奖励金;由政府统一组织拆迁的,增加3%的拆迁奖励金。 9、拆迁工作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拆迁人必须依法足额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或补偿;
4、被拆迁人必须依照拆迁时限要求进行拆迁,超过规定期限仍拒绝签订拆迁协议,或签订协议后5日内仍未搬迁的,依法申请有关部门裁决并实施强制拆迁。 10、签订拆迁协议的时间。月上旬为公布评估复估时间,月日至月日为签订拆迁协议时间。 二、土地征用及开发建设 新安置土地由县政府在XX县区无偿划拨,免征一切税、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安置楼房建筑面积为100m2、120m2左右两种户型,供拆迁户根据个人需要及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三、新建住房的分配 采取抓阄排序,按顺序排列挑选的方法进行。 四、组织领导 整个拆迁安置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成立由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建设局和镇组成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拆迁、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内容总结(1)县XX县区建设拆迁安置工作方案 一、拆迁及补偿安置 1、县土地收购储藏交易中心为拆迁工作实施主体(拆迁人),具体由县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建设局和镇负责组织协调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确保XX县区建设工程顺利开展并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2)三、新建住房的分配 采取抓阄排序,按顺序排列挑选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