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控制事故总量,促进我乡平安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乡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牢固树立平安开展理念,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以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以防范各类较大以上事故,降低事故总量为目的。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平安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突出重点,源头治本,坚
2、决维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平安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全乡进一步落实平安监管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净化平安生产环境,确保全年平安生产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工作重点和行业领域工作 (一)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1、无牌无照的农用车辆非法载客; 2、客运船只超载、超水位航行; 3、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4、超层越界开采沙石; 5、抗拒平安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x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分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我乡
3、此次专项行动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工地、民爆、食品卫生、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安监所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强对专项行开工作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以乡长周华明为组长,副乡长王波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监所同志为成员的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所,由黎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联系 :3620234。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0月底前,各村,乡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
4、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出部署安排,切实抓好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二)催促检查阶段。11月上旬至中旬,乡安监所将对各村、单位开展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乡通报。 (三)县督查阶段。11月下旬至年底,迎接县督查组对我乡开展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乡平安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隐患治理年、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以务实的工作
5、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和领域。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根底上,重点抓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村、乡级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开展观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平安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建立统一领导,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机制,分片、分块、分段抓好排查和整改,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
6、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事故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抓好整改,注重实效。 各村、乡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通过专项行动,摸清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确保在重点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上收到实效,做到责任区域内没有非法违法的行为。 (五)广泛宣传,营造气氛。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公告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曝光。 内容总结(1)平安生产非法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各类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控制事故总量,促进我乡平安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乡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2)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安监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