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 ,大小:19.46KB ,
资源ID:534219      下载积分:14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nwk.com/docdown/53421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2023年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docx)为本站会员(sc****y)主动上传,蜗牛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蜗牛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wnwk.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2023年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docx

1、小食杂店整治与标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十小行业质量平安整治与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_)_号)和关于印发省小食杂店整治与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工商消(_)_号)精神,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就开展全县小食杂店整治与标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对小食杂店整治的根本要求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标准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店,逐步引导其纳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严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通过为期三年的集中整治和标准行动,全面推进小食杂店合法经营,证

2、照上墙,店容整洁卫生,全面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等经营者自律制度,健全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平安长效监管机制。 _年目标。开展主体资格清查行动,整顿无照经营行为,摸清全县需要整治与标准的小食杂店的底数和根本状况;深化放心店工程,提升对全县农村食杂店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组织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交流会总结试点经验,细化整治要求,制定考核验收标准。 _年目标。全面开展小食杂店整治与标准行动;全面标准食杂店的经营行为,_签订食品平安责任书,_建立台账登记制度、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食品平安信息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创立一批放心示范店;食品经营主体统一配送率达_%以上。 _年目标。稳固和深化食杂店整治标准成果

3、,农村食品平安长效监管机制根本健全,农村消费平安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标准 开展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标准工作是_年下半年产品质量与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稳固和延伸,XX县区、乡镇所在地和行政村均要纳入整治与标准范围,重点对象为经营面积在_平方米以下的有食品经营工程的各类销售门店。 (一)抓户口,开展集中清理。要在_年专项整治食品主体资格清理的根底上,认真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辖区各类小食杂店的底数和根本状况,为开展整顿和标准工作奠定根底。登记注册窗口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经营主体特别标注的规定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食品经营工程的经营主体按种殖养殖、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其它食品经

4、营的标准进行特别标注,各工商所要按照实际从事食品经营状况进行核查,对实际经营状况与注册登记状况不一致的要进行更正,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食品经营工程而实际未从事食品经营的列为其它食品经营。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工商所要以乡镇(片区)为单位形成书式和电子档案。对清理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按照引导标准一批、取缔一批的方法予以处理。 (二)抓示范,扩大创立范围。要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切实维护好放心示范店的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其对小食杂店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在整治过程中逐步扩大放心店的创立范围,引导更多的小食杂店参加到创立放心店的行列中。对到达放心示范店根本标准并_%实行食品配送的食杂店经考核合格后可命名为“放心示

5、范店,对通过小食店整治与标准验收的,命名为“食品平安达标商店。 (三)抓机制,推进自律经营。要在所有食杂店全面推行省局制定的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标准指引,推进经营者自律经营,引导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店堂整洁、陈列有序;渠道正规、质量可靠;票据齐全、台账完整。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经营业主的食品平安意识,提升业主素质。 (四)抓源头,实行统一配送。要加强对食品批发部的整治与标准,引导全县所有食品批发部建立电子索证和电子台账制度,通过电子台账实行批发部为小食杂店代理记账制度。对建立电子索证和电子台账制度的食品批发部授予“示范批发单位荣誉称号,作为小食杂店的商品配送单位。 (五)抓监管,完善十项

6、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深化工商所食品平安监管十项制度,落实责任区监管,稳固工商食品平安长效监管机制。对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与进(销)货台账制度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工商部门可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情节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_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_元以下罚款。 三、工作步骤 全县农村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标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主体清查阶段(_年_月至_年_月)。开展全县农村食杂店经营主体资格清查行动,摸清全县农村乡镇、行政村小食杂店的根本状况和底数(由企管科牵头、注册分

7、局配合),制定具体试点方案(由_中心牵头)。 (二)试点标准阶段(_年_月至_年_月)。根据上级要求,_年每个县至少确定一个乡镇开展试点标准工作,经研究确定镇为全县试点乡镇。在大盘试点根底上,召开现场会总结试点经验,力争每个工商所_年完成一个乡镇试点工作(由_中心牵头)。 (三)全面推进阶段(_年_月至_月)。根据整治标准方案的要求,对全县所有食杂店开展全面的整治,严格市场准入,整治店容店貌,标准经营行为,完善配送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示范店改造为放心示范店,同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为,查处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稳固提高阶段(_年_月至_年年底)。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对整治标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8、和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和提高,各工商所开展经验交流,互通有无,进一步稳固和深化农村食杂店整治成果,认真总结整治和标准工作经验,建立农村食品质量平安长效监管机制。 _年、_年的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十小行业整治和标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政府的部署上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小食店整治与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精心组织,注重方法。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整治与放心店工程建设相结合,继续发挥放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

9、;二是整治与引导经营者自律相结合,通过整治标准经营行为,完善经营制度,提高经营者素质,从而提升行业开展水平;三是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整治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的机制,使整治效果能长久发挥;四是整治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要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特别是公共平安协管员(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的作用,不搞关门整治,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不搞单打独斗;五是整治与实际相结合,小食杂店分布面广、量大,县内不同区域之间有较大差距,要围绕标准、开展、平安的目标,根据各所实际,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与标准工作。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十小行业整治工作,切实加

10、强食杂店整治和标准工作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大力宣传开展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平安消费意识。要探索建立健全针对农村地区的信息发布制度,扩大农村群众的知情权,特别要充分利用协管员队伍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_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网的功能,充分调动农村监督员的积极性,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和消费维权监督制度,努力营造整治和标准的良好气氛。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小食杂店整治和标准工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工商所要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有关科室要开展经常性的催促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开展。要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催促整改落实。监察室要对食品平安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察,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7页 共7页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