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政谈话制度完善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根据荔委办转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廉政谈话提醒对象 1.全局干部职工 二、健全完善干部职工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1.任职廉政谈话制度。对提拔或转任岗位的干部,应当结合有关要求的任职谈话进行任职廉政谈话。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廉政谈话;副股级干部的任免由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干部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执行廉政准那么、“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提出要求。根据考核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及测评结果等
2、情况进行个别提醒谈话。任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具体实施。 2.信访谈话制度。对反映干部职工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属于廉洁自律不正之风方面一般性问题的;对反映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或者一个时期集中反映局属单位党风廉政问题的,由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廉政诫免谈话。 3.审计谈话制度。对审计发现不廉洁或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涉及干部职工个人的;涉及单位资产管理、挥霍公款、奢侈浪费、以权谋私、挤占挪用预算资金、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违反“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等方面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的,由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廉
3、政诫免谈话。必要时,由局纪检组提请,报送区纪委约谈。 4.案后整改谈话制度。对发案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漏洞的;发现干部职工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存在较小廉政风险的,由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廉政诫免谈话。对单位或个人涉案,或者发生窝案、串案以及影响恶劣案件的,由局纪检组提请,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部门。 5.廉政责任谈话制度。对于干部职工个人违反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改变集体决策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本单位发生违反“八项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安排部署、不催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
4、在全区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排名靠后,补充列为次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不到位,庸懒散奢现象突出的;单位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由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负责廉政诫免谈话。必要时,由局纪检组提请,报送区纪委约谈。 6.年度述职述廉谈话制度。单位负责人在每年年终考核时,要在全局会议上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报告本人及单位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根据述职述廉情况,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缺乏。 7.完善其他谈话制度。干部之间、单位内部出现不团结、不协调的苗头和问题,或者干部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遇到问题主动要求谈话的
5、,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及时进行谈话。 三、组织实施 1.实施程序。一是由局纪检组根据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或任职廉政谈话等需要,明确廉政谈话提醒对象及谈话方案;二是填报区农业局干部职工廉政谈话提醒登记表(见附件1),经主要领导审批后谈话;三是谈话时填写区农业局干部职工廉政谈话提醒记录表(见附件2)。谈话提醒要做到及时、适时,谈话内容要注意保密。必要时,廉政谈话提醒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检查。 2.实施方式。廉政谈话提醒可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话、谈话会及专项谈话等形式。涉及单位的问题,可采取集体谈话;只涉及干部职工个人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对普遍性的问题,可采取
6、谈话会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干部职工有出差、出国(境)执行任务等情况,也可对其进行专项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纪律要求或应注意的事项。 3.结果运用。每年年初,由局纪检组统一汇总上一年度干部职工廉政谈话提醒情况,并报局党组,作为干部任免使用参考依据。廉政提醒谈话相关材料要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当事人对提醒事项不重视、问题没有说明清楚或整改不到位,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内容总结(1)廉政谈话制度完善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根据荔委办转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廉政谈话提醒对象 1.全局干部职工 二、健全完善干部职工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1.任职廉政谈话制度(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安排部署、不催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