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平安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秘开展市房屋平安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充分利用过去排查资料,对前期经过排查的住宅,村卫生室等公共房屋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未进行专项排查的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养老院、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所、菜市场、洗浴场所、历史建筑等公共房屋及工业建筑重点排查。 二、排查内容 排查主要内容是房屋的承重墙体、梁、板、柱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平安的裂缝或变形,地基根底是否有沉降变形,房屋是否有明显倾斜。公共房屋擅自改造(二次装修)是否涉及到根底、梁、柱、楼板、墙体等承重结构变动。 三、排査时间 1
2、.排查阶段(4月18日至5月31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迅速开展房屋平安排查工作,保障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排查阶段使用市房屋平安隐患排查表(见附件2),并以镇或部门逐级分别按房屋平安排查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对其中房屋平安隐患到达“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见附件4)进行汇总。房屋平安排查汇总表及疑似险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在5月31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 2.鉴定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镇危改办根据各村(社区)各单位摸底报送的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确定鉴定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房屋鉴定所鉴定,市房屋平安鉴定所向报送单位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
3、 3.资料整理建档阶段(5月2023日至8月1日)。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应以房屋平安排查为契机,按房屋类型、所属行业、危房等级、危急程度等类别分级归档,建立完善房屋平安档案。对于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要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实行危房销号制度。房屋平安档案应有纸质和电子版本,到达“真实可靠、可查询、可追溯的目的。 四、危险房屋治理工作安排 危险房屋治理工作由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镇危改办汇总归档。 1.危险房屋治理要落实房屋所有人的主体责任和属地村(社区)的监管责任,实行一房一策、一房一责,明确治理方式、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d级危房的治理一般采取整体撤除(易造成群死群
4、伤房屋在实施撤除前,应进行动态监测预警)或停止使用等方式,c级危房一般采取维修加固处理或观察使用等方式。对最危急的存量危房,一时无法撤除,产权人又无其他房屋居住的,属地政府可采取临时过渡房等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2.存量危险房屋治理安排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存量危险房屋台账,按照治理要求组织实施;填写危房治理方案表(见附件5)于5月15日前报镇危改办;镇危改办按照提供的方案表逐房逐户勘察,勘察结果于5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备案。 3.本次排查发现的危险房屋治理安排。 对本次房屋平安排查发现的危险房屋,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及治理要求组织实施;填写危房治理方案表
5、于9月5日前报镇危改办,9月2023日前报市住建局备案。 存量危房和本次排查发现的危房原那么上2023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危险房屋治理完成前,监管责任单位应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严防发生倒塌伤人事故。 五、工作职责 1.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业、单位负责本辖区房屋的排查治理工作。 2.镇危改办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同时负责全镇房屋平安鉴定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主任,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危改办,统筹调度全镇房屋平安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详见附件
6、)。 2.保障工作经费。公共房屋及工业房屋:排查鉴定治理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住宅房屋:排查费用由房屋所在地镇政府予以保障;危房鉴定费用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治理费用原那么上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符合相关补助等政策的由房屋所在地政府协调解决。驻无各单位的排查鉴定治理费用由其本单位负责。 3.加强技术指导。镇危改办协调本次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市住建局一道加强对房屋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房屋平安监管新模式,充分利用大数据和网络技术,实时掌握房屋平安状况;充分发挥监督协调功能,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4.严格监督考核。镇政府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村(社区)或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并纳入镇对村(社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平安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