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尘污染整治活开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利用两个月时间集中整治,从6月8日起止7月31日结束。 二、整治范围 县县城区规划内和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扬尘;煤场包括企业自备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等。 三、整治标准 一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整治标准 1、建设工程环保手续齐全。 2、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扬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 、项目工期、举报 等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根
2、底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设立隔离栏。 4、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5、地面堆放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垃圾高于1.8米且超过3米的,必须采取遮盖,洒水等防扬尘措施。 6、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7、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水泥、沙子、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必须存放在库房内;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 8、合理设置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出入口道路必须设置自动高压冲洗装置,保证净车上路,并做好冲洗记录;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
3、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运输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时,必须全封闭或全覆盖。 9、土地内未硬化的局部,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扬尘剂等措施。 二拆迁施工工地整治标准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在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拆迁建筑物名称、施工单位、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 、拆迁工期、举报 等内容。 2、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 3、机械撤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
4、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撤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局部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撤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7、撤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撤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撤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8、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撤除作业。 三堆场扬尘防治 1、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符合环保政策。 2、煤炭、
5、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在存放时,应采取整体覆盖或建设仓库、防风抑尘网等防扬尘污染措施。 3、合理设置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出入口道路必须设置自动高压冲洗装置,保证净车上路,并做好冲洗记录;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4、堆场地面要硬化并进行防渗漏处理;喷淋设施齐全,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周围必须建有高于堆放物料高度的围墙或围挡;围墙外必须种植高大速生乔木,减少扬尘对环境影响。 5、自备煤场必须选用煤仓储煤并进行封闭传输。 6、物料运送车辆要全封闭或全覆盖,防止抛洒造成污染。 四、工作机构 为确保扬尘污染专项
6、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局属监察大队、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扬尘污染作为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不仅关系到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更是关乎群众生活质量的民生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行层层包抓制,各分管领导、责任人及监察大队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确保此次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开展宣传,强化群众监督 要积极组织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对扬尘污染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环境违法企业的积极性,在全社会掀起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高潮。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总结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按照市局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建立有效监督机制,7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局污防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