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合资合同(4篇)甲方(用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性别:年龄:码:现在住址: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要求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工种(岗位),以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业务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并立马签订变更合同。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满,合格的
2、定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第三条工资待遇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或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标准工资为元,各种津贴按有关规定享受。今后,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表现逐步提高乙方工资收入。乙方的原工资等级和月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予以保留。第四条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1.甲方按规定缴纳和办理乙方养老保险基金手续,向乙方支付当地政府规定的卫生费、交通费、书报费等各种津贴,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2.甲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法规,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保护安全生产和乙方健康。甲方应根据企业生产、
3、工作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3.甲方实行国家现行工时制度。甲方应严格控制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确需加班加点,应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经双方协商可再给予年以内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甲方承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5.员工因工负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医疗费用,工资待遇,按国有企业标准,由甲方承担,直到医疗终结。伤愈后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6.员工因工死亡,按国有企业规定,由甲方负责支付死亡丧葬补助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生活困难
4、补助费。第五条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负责制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执行。2.乙方对甲方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应给予乙方精神和物质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犯其他错误,甲方应在坚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理。甲方应在作出辞退或开除决定前天通知工会,并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第六条甲、乙双方解除合同条件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4)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
5、顿期间的。2.乙方被劳动教养和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3.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期间和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4)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4.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有正
6、当理由要求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第七条甲、乙双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后经济补偿1.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1)、(3)项和第2款人员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在某日前通知乙方。2.对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按第六条第1款第(2)、(4)项规定辞退的以及按第六条第4款第(1)、(2)、(3)项规定辞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3.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2)项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医疗补助费。4.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4)项规定辞退的,甲方除发给生活补助费外,还须发给乙方相
7、当于3至6个月实得工资的辞退补偿金。5.对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第(4)项规定,乙方有正当理由向甲方提出辞职的,甲方一般应予以同意,但应在某日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经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定数额的培训费。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劳动(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招工(招聘)和技术培训费用。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
8、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事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皮革制品)2021年合资合同(2)目录)总则)合营各方)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责任)技术提供)产品的销售)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设备材料购买)筹备和建设)劳动管理)税务、财务、审计)合营期限)合营期满财产处理)保险)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场地使用费)不可抗力)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文)合同生效及其他第一章总则,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9、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在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其法定地址:,英文,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10、:,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第八条
11、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只公文箱。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美元。第十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美元,占乙方:美元,占丙方:美元,占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2、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协
13、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七章技术提供第十五条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方应按照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仔细学习
14、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第十六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第八章产品的销售第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第九章董事会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