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届次职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关于通过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决议 公司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年月日 企业名称(章): 经济类型: 法人代码: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方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 : 职工方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 :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书 第一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经企业方与职工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协商双方经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分析与预测,结合其他相关经济因素,对照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1、在年度企业人均工资元的根
2、底上,年度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水平调整为%。 2、工资调整方法。 3、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发标准。 4、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5、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日支付全体职工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 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方案生育假、产假期间,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7、职工在病假、事假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支付方法为。 8、奖金的分配形式。 9、生产性津贴的分配形式。 2023、生活性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1、各项福利待遇为。 第三条凡遇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1、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集体合同中的局部条款难以履行时; 2、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3、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职工实际工资收入。 第四条凡遇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 提前终止合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