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采购合同供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 :联系 :开户银行:帐 号: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 :联系 :开户银行:帐 号: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 :鉴于甲方是在 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 产品;鉴于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 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购置 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一、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下产品: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总价款:二、产品
2、质量:上述产品应符合 标准。 三、订货: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 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 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四、运输与包装: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甲方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六、产品检验: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2、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3、甲方
3、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七、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担。九、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置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局部,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局部,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4、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局部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十、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十一、合同生效:1、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 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