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BF-2023-1102) 合同编号:_委托人:_签订地点:_行纪人:_签订时间:_第一条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本人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委托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 消费厂级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价款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行纪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委托人(是/否)同意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第五条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第六条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
2、人的时间、地点、方式:_。第七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_承担。第八条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_第九条酬劳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_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酬劳的计算方法:_第十条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酬劳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第十二条委托人违约责任:_行纪人违约责任:_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或申请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商定事项:_委 托 人委 托 人(章):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行 纪 人行 纪 人(章):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