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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单位合同陷阱多劳动者须小心提防.docx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单位合同“陷阱多,劳动者须小心提防单位合同“陷阱多,劳动者须小心提防孕期遭解聘怎样维权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单位破产老板跑路,群体性工资纠纷怎么解决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南京市法院对过去一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盘点和总结。以下是一那么关于合同“陷阱”的案件,供读者参考。单位看起来很豪爽:提前解约,补偿4个月工资今年55岁的罗家闽原是江宁某化工公司(下称甲公司)的销售员。2022月9月,甲公司被乙公司并购,罗家闽跟其他员工一起被乙公司接收,并且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罗家闽的职位

2、是销售经理,月固定工资为税后9000元。乙公司在合同中提出,如果公司在合同到期前提出解约,每提前1个月解约,给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那会儿我对劳动法了解不多,还觉得单位挺仗义的,毫不犹豫签了字。”罗家闽苦笑道。2023年4月,距离合同期满还剩4个月,乙公司真的提前解聘了罗家闽,理由是“签署合同的客观情形发生了变化”。人事部门动作很快,前脚下发解聘书,后脚就通知领补偿金,按照合同约定,补偿4个月工资。对照法律才知不划算:按工龄可补偿12个月工资罗家闽傻眼了,年过半百遭解聘,再就业难度不言而喻,区区3万多元补偿金怎么能够弥补损失他找了一位律师,想咨询

3、能否跟单位打官司,律师了解案情后告诉他:“合同中的条款太坑爹了,你亏大了!”原来,罗家闽自1994年起就在甲公司工作,2022年甲公司被乙公司并购,罗家闽也被乙公司接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他在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应该从1994年开始计算。“法律规定,工作满1年,算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你算算看你亏了多少。”罗家闽掐指一算,心痛不已。于是立即聘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裁决单位支付1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单位不服,起诉到江宁区法院。单位认为,罗家闽是成年人,自愿签订合同,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法院主持公正:合同中&ldqu

4、o;免除单位法定义务”的条款无效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间的劳动合同虽系自愿签订,但“补偿金标准”条款与劳动合同法内容不一致,明显属于“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该条款应属无效。因此,应按法定标准计算罗家闽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工作年限决定,一般每工作1年算1个月工资,但法律同时规定,高薪阶层(平均工资高于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不管工作了多少年,最高只能按12年计算经济补偿金,而且基准月工资只能按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算。江宁区法院审理此案时,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才2658元,罗家闽

5、税后工资9000元,绝对算高薪。因此,尽管他的工作年限为15年,也只能按照12年计算,拿相当于12个月工资的补偿,而且该工资只能按2658元的3倍计算。最终,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9.5万余元。乙公司不服,上诉到南京中院,被驳回。目前,案件已生效并且执行完毕。法官点评用“事先约定”来免责,没门!南京中院民五庭法官陈传胜:劳动合同跟普通民事合同不同,普通民事合同受合同法调整,合同法是私法,对于合同主体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不加干预,但是劳动合同法具有公法特性,其立法本意是平衡劳资利益,特别是倾斜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如果不对劳动关系中的一些事项作明确规定,而是任由劳资双方合同约定,将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因为劳动者求职、签约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补偿金等众多事项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以此约束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作出不利于劳动者的约定。同样的道理,诸如“双方约定不签合同不办保险,后果由劳动者自负”、“发生工伤,责任自负”等事先免责条款,都与立法精神相悖,属于无效条款。 :/www rencai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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