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单位: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地址:_邮码:_ :_ 贷款单位: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地址:_邮码:_ :_ 保证单位: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地址:_邮码: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元,用于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方法,有关贷款事项按方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超方案贷款的超过局部利率为月息_,逾期贷
2、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局部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过失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方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局部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盖章)_代表人_ 贷款方:_(盖章)_代表人_ 担保方:_(盖章)_代表人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