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抵押车辆借款合同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管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置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份车辆抵押借款合同,有时间的大家一起阅读哦简易抵押车辆借款合同格式甲方:_(借款人) 性别:_身份证号:_ 地址:_ :_乙方:_(出借人) 性别:_身份证号:_ 地址:_ :_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第一项 借款事项第一条 借款内容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元,大写 _。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2、_天。月利息 _。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归还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2. 借款的归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第三条 违约责任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归还本借款,那么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归还局部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第二项 抵押事项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那么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1.汽车
3、种类及牌号:_2.车架号:_3. 发动机号:_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假设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那么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
4、前处置抵押物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 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
5、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个人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范文甲方: 身份正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抵
6、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效劳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第六条、双方责任:1、 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2、 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3、 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4、 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假设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5、 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
7、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缺乏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借款。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甲方:乙方:年 月 日个人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 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利率 。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 元。第三条、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
8、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效劳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第六条、双方责任:1、 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2、 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3、 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4、 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假设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
9、赔偿责任。5、 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缺乏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借款。6、 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7、 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缺乏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10、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第十条、提示条款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甲 方: 乙 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参考贷 款 人:借 款 人:经 手 人合同编号机动车抵押借款合同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总那么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 ),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1、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抵押车辆根本情况抵押车辆品牌: _ ,型号: ,数量 台。 车牌照号: ,车架号: _,发动机号: _ 车牌照号: ,车架号: _,发动机号: _第三条:抵押车辆担保范围借款、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处分抵押机动车的费用以及甲方可能产生的代垫费用和其他所有与借款有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险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金额: 整。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费用:月利率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包括
12、评估费、抵押登记费、财产保险费、公证费等)。第五条 乙方支付费用:1、乙方按月支付利率为借款金额的 %。2、乙方如需延长借款时间,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于每月 日前支付下月利息。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第六条:借款给付时间及方式:甲乙双方在办理机动车抵押手续后的 日内,甲方将借款本金、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第七条:乙方保证及承诺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时,所抵押的机动车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抵押、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任何形式的所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抵押物共有
13、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归还借款的连带责任。第八条:双方责任1、乙方必须将抵押车辆质押在甲方指定地点封存,并将车辆手续交甲方保管。2、甲乙双方共同对抵押车辆进行验车、拍照(或录像),并由乙方当场签字确认。3、抵押车辆在封存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平安(在抵押期内因车辆驶时间长或自然老化造成的损坏除外)。4、抵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和各种有效证件与资料。假设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5、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时,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缺乏以担保其债权时
14、,乙方必须提前归还局部或全部借款。6、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应在保险到期前_日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7、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 由乙方承担。保险工程如下:机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辆强制险、机动车辆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8、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局部。缺乏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9、乙方承诺,本合同订立之前未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以任何形式抵押、赠与、转让。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转让和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车辆。第九条:借款到期的处理: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