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合同书篇一:公司员工聘用合同范本公司员工聘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法定代表人:_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性别:_ 出生年月日:_民族:_ 文化程度:_居民身份证号码:_家庭住址:_邮政编码:_ :_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一、聘用合同期限。(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每月为 _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平安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并 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
2、保障平安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四、劳动报酬乙方在聘用期间的根本工资为月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乙方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乙方连续_个月(季度、年)考
3、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二) 甲方的义务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3.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乙方的权利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2.有权享受国家和
5、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二) 乙方的义务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七、劳动保险和
6、福利待遇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局部,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1.提出书面通知;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开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3.交接工作;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6.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那么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那么甲方应为
7、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甲方(盖章):_代表:_年_月_日乙方(签名):_甲方(盖章):_代表:_年_月_日乙方(签名):_年_月_日篇二:人事聘用合同范本人事聘用合同范本(完整版)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岗位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门从事工作。二、合同期限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 种合同形式:(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
8、用期为 个月。(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三、工作时间(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局部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那么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
9、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 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 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二)聘方每月日为发薪日。(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六)受聘人停工期
10、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聘方接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
11、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六)保护聘方的财产。(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方案生育政策。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
12、的工作岗位,以到达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聘方濒
13、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能力的;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
1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九、违约责任(-)聘方的法律责任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