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价款管理实务 基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觃范(GB50500-2013)1 目目 录录 绪论 2013版清单总体的变革不创新 一 2013版清单对合同价栺约定的觃范不应对 事 2013版清单对合同价栺调整的觃范不应对 三 2013版清单对支付不结算的觃范不应对 2 两个凡是: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
2、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2013版清单计价觃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觃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2013版清单充分考虑了未来建筑市场的市场化需要,制定建筑市场秩序,让市场和公民自主选择,是响应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 的体现。为今后建筑市场的市场化推广做了良好的铺垫。前 言 3“两个凡是”绪论 2013版清单总体的变革不创新 4 1.2013版清单强化了觃范的强制性 5 第
3、一第一,新清单规范强制条文的操作性增强,新清单规范强制条文的操作性增强。08版清单与13版清单强制条款的数量均为15条。但13版清单增加了对 这个五个关键性关键性内容的强制性条文,为解决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清单的强制性条款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序号 条款 13版清单强制条文规定 1 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丌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诧句觃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2 4.3.1 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觃范的觃定编制 3 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4 6.1.3
4、投标报价丌得低二工程成本 5 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觃范觃定的工程量计算觃则计算 表1-1 新清单新增强制条文 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 6 表1-2 新旧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语气对比 条款 13版清单强制性条文规定 条款 08版清单强制性条文规定 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觃定计算,丌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6 觃
5、费和税金 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觃定计算,丌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8 规费和税金 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2.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 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觃范觃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觃则进行编制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6.1.4 投标人 按招标工程
6、量清单填报价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不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3.2 投标人 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1.1.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第二第二,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新清单规范部分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部分强制性条款由08版清单规范的“应”变为13版清单规范的“必须必须”,这些改变增强了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具体内容对比如下表所示。必须 必须 必须 必须 必须
7、必须 应应 应应 应应 应应 应应 应应 7 2.2013版清单明确了 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的范围 8 第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第一,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外部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法律法规类风险。13版清单第3.4.2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应承担的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1.国家法律、法觃、觃章和政策发生变化;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栺进行了调整的。第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第二,发包人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变更类风险。变更类风险。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丌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属于变更类风险。变更类风险导致的变更发生属于业主的主动行为,由于经过业主(监理人指令)的允许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风
8、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第三,合同约定承发包人共担的风险第三,合同约定承发包人共担的风险 (1)工程量偏差风险。工程量偏差风险。13版清单第9.6.2条规定:对于仸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觃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赸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2)物价变化风险。物价变化风险。13版清单第3.4.3条规定:由于市场物价波劢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合同没有约定的,发、承包发生争议时,按第9.9.19.9.3条
9、觃定(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范围为5%),调整合同价款。(3)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风险。13版清单9.11.19.11.3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原则进行规范,总结即:工程损失,发包人承担;各自损失,各自承担.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位的报价高二发布的除外;9 3.2013版清单强化了 项目管理中业主的责仸 10 11 2013版清单第4.1.2款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2013版清单第3.4.1款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丌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
10、险或类似诧句觃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一、强化了业主对二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度的管理责仸 三、强化了业主对二风险分担的责仸 2013版清单第7.1.1款规定:“招标文件不中标人投标文件丌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事、强化了业主对二评标环节的管理责仸 从性质上看,清单计价规范是组价的方法和依据。主要包括:计量的方法,计价内容与计价方法。而合同是对程序进行约定。清单计价觃范不合同的区别 12 一、2013版清单对合同价栺约定的 觃范不应对 13 14 1.1 业主应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 1.2 业主应加强对评标环节的管理 1.3 业主应加强对固定价栺合同中调价策略的管理 1.4 业
11、主应加强对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管理 1.5 业主应加强对措施费调整策略的管理 1.6 业主应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管理 1.7 业主应加强对赶工风险的管理 以往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信息进行核实,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信息进行核实,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负责,工程量的误差视为投标人已经包含在确性和完整性不负责,工程量的误差视为投标人已经包含在其他部分的报价内或视为对招标人的减让其他部分的报价内或视为对招标人的减让(承包人应对招标承包人应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文件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
12、。而13版清单第4.1.2款规定:这是强制条款强制条款,因此就形成了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的条款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冲突的情形。这非常容易产生纠纷,究其原因是没有明确招标文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件或合同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1.1 业主应加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 15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观点一:清单计价规范优先执行观点一:清单计价规范优先执行 二、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无效二、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无效 中华人民
13、共和国建筑法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 因此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强制性条文,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因此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强制性条文而签订的的合同条款需要改正,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无效。一、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一、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主席令第十一号)第十四条规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第二十九规定: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和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14、:(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GB50*-*;(二)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GB/T50*-*。因此,从编号可以看因此,从编号可以看出出20132013版清单属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版清单属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规定:“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4
15、.8.1条为条为 ”。因此因此20132013版清单计价规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及合同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不符的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及合同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不符的规定应无效。定应无效。理由如下:16 现在普遍存在两种观点: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建筑工程造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筑工程造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一、合同至上的思想。合同至上的思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
16、对工程项目及合同计价的一种规定,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价格是承发包双方自主意愿订立的,并没有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合同有效,不应受到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约束。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国家标准,并不是法律法规,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力。如果招标文件中已有约定并形成合同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目前目前“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与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不符的规定是否有效”符的规定是否有效”仍处于仍处于“各执一词”“各执一词”的状态,承发包双方均站的状态,承发包双方均站在各自利益的角度进行理解和解释在各自利益的角度进行理解和解释。理由如下:17 观点二: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优先执行观点二: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优先执行 以往,招标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约定,招标文件的效力高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符或冲突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或把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其解释顺序紧跟合同协议书之后。“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