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佣合同雇佣合同 此雇用合同由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下简称雇员缔结。 根据本合同,雇主将聘用雇员且雇员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规定的工作提供效劳和履行义务。 义务和责任:合同双方同意雇员将受聘从事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工作日和工时:雇员每周工作从星期至星期,每天从点至点,一周共小时。 报酬:雇主同意就雇员的效劳提供以下报酬: 每小时美元; 每加班小时美元,每两周结算一次,支票支付。 其他报酬红利、佣金等,数额及计算方法如下: 扣除款:每次发薪时,除从雇员报酬中扣出应缴之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员所得,本条例另有规定以及经工长或工长代理人同
2、意的除外。其他扣除工程为写出扣款目的和数目: 主要工作地:雇员主要工作地为。但根据雇主业务性质所需,在不违犯劳工政策和规定情况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员在地以内其他选区履行职责。 差旅费: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管中止原因如何时,雇主将负责雇员返回雇佣地的机票费用。 保险和医疗费:雇主应负责雇员的医疗保险或负担雇员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地以外的转诊和转院费,如雇员因故死亡,雇主应承当尸体保存及运回原地的费用。 最近的血亲的通知:雇员在出现重病或死亡情况,雇主应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亲,雇员最近的血亲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须保证提供以下方便: 作记号以选择或不选择此项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费美元。
3、 同上雇主免费提供住宿。 同上雇员自备住宿附声明和房租协议 每日餐,每月收费元。 同上雇员自理伙食。 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车,免收车费。 同上津贴: 同上其他: 其他规定:以下附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规那么,以及雇员行为标准。附加规定的每一页都必须经雇主和雇员签字。 终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据以下规定终止: 无故:由一方当事人提前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或 因故:在工长或其代理人力图调解争议失败后,由一方当事人提前天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因故解除合同时,雇主应支付雇员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为雇员购置他她返回雇佣地的单程机票。 以下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雇员次无故旷工和或次无故上班迟到; 雇员行为疏忽鲁莽,或不完成任务; 在地犯下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轻罪; 雇员放弃工作职责; 不称职或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无法履行雇佣规定的职责; 在物质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别虐待; 无故拖延支付雇员的工资; 违犯本合同任何一项规定; 其他规定: 争议的解决: 怨情和调解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怨情与争议均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雇员须就雇用而产生的一切怨情或争议向其管理员报告,如管理员不在,可直接报告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