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销售经理聘用合同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习期为天),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工作岗位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确定乙方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并根据公司管理
2、制度中销售经理岗位责任明确乙方的具体权限和职责。2、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第三条工作条件和管理培训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2、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公司管理制度办理。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第四条工作报酬1、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佣金提成按所主管项目月销售总额的1;提取;甲方扣留乙方培训金为月佣金提成的%,在乙方根据公司要求完成项目销售总任务时返还;项目利润分红为所主管项目完成总销
3、售任务后最终纯利润的%。2、甲方根据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的工资。3、乙方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公司管理制度办理。5、乙方自行办理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险。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5、乙方在任职期内不得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
4、经济活动。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1)在实习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在任职期内参与其它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