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用电器定牌产品合作合同范本签订日期:某年某月某日甲方(需求方,委托方):注册营业地点:乙方(供给方,受托方):注册营业地点:经协商,双方就乙方生产、供甲方销售并且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标明为品牌的家用电器(简称定牌产品)定牌合作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合作的产品、数量及定单1.1定牌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目标总量、品名规格型号、时段、单位、总量。1.2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发出个月以上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预备天材料和零件。1.3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
2、订单。订定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1.4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第二条产品包装与标识2.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注册商标,也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2.2甲方应获得合法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审批证明文件。2.3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品牌。2.4产品背脊标识的产地为,厂址为。2.5如果甲方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
3、乙方停止为其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要擅自处理侵权产品。2.6定牌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第三条质量保证3.1产品标准:3.1.1乙方生产过程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见附件1)要求。3.1.2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验收标准。3.2产品质量:3.2.1所有定牌产品都须获得认证。3.2.2安全认证由方完成,认证费由方承担。3.2.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3.2.4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3.2.5甲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预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3.2.5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乙方书面同意。3.2.6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乙方负责,缺陷率的判定和计算方法,在本合同的附件1质量异议认定中详细规定。3.2.7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