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4篇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2、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选址报告;规划要求;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
3、设备的技术资料。(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立马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2.乙方责任(一)按照甲方提
4、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二)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三)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
5、合同。(四)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五)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六)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第四条勘察设计取费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及办法计取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
6、设计费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先拨付百分之二十做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勘察费。第五条经济赔偿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三十元计算,增补设计费。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
7、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立马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百分之一,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
8、阶段设计费的百分之。(经批准生效)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比较高额不得超过一百元。9.乙方不立马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立马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百分之一。第六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时由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第七条其它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2.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
9、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工程所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经办银行一份。建设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电话:开户行:帐号:通信地址:市城乡建委设计科研处(盖章)某年某月某日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承包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0年三月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10、国家有关法规,经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号、日期:14岩土工程任务委托文号、日期:15工程规模、特征:16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7承接方式:18预计的岩土工程工作量:第二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第三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序号报告,成果,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交付时间第四条工期本岩土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工期为天。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第五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51本岩土工程收费按国
11、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议定。52本岩土工程费总额为元(大写),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5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约定分次向承包人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人不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拨付工程费时间(工程进度)占合同总额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第六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61本岩土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工程内容与技术革新求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变
12、更前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变更;承包人接通知后于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人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人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人承担。6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立马限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合同规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
13、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71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交付报告、成果、文件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713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承包人临时设施费元。714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工作场地使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障碍物清除等工作,及解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有关问题,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现场地下已有埋藏物(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的资料及其具体位置分布图,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现场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
14、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费用;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发包人应解决承包人工作现场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电,并承担费用。715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对承包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716发包人应保护承包人的投标书、报告书、文件、设计成果、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泄露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承包人有权索赔。717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
15、中发包人应负的责任。72承包人责任7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数量向发包人交付报告、成果、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722承包人对报告、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承包人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除负法律责任和负责采了补救措施外,应减收或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费,并根据受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发包人、承包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7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扩散、转让第二条中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发生上述情况,承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724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7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承包人应负的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错误、不准确,造成工期延误或返工时,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费或返工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8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