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勘察范围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工程建设地点技术要求预计工程量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提供日期项目名称份数年月日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第三条乙方按下列进度、份数
2、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提交日期勘察成果名称提交份数年月日勘察成果规定提交份,超过份另行计算。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元,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天内,结清全部费用。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五条双方责任甲方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
3、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立马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他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
4、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工程完工后,在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结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乙方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
5、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立马拨付勘察费,每超过某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某日,应减收勘察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立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6、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他事宜。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立马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某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本合同正本式份,双方各执份。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传:电传: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日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审查号:鉴证号:审查日期:鉴证日期: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