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招标合同(4篇)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合同签订日期:某年某月某日合同条款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1、工程名称:2、招标范围:3、建设地点:4、工程规模:5、工程投资额: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1、工程批准文号立马间: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1、招标方式:2、计价方式:3、评标办法:四、代理业务范围:拟定招标方案;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参与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五、代理方的义务:1、严格按照国家法
2、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本文导航1、首页2、代理方的权利六、代理方的权利: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2、依据国家有关法
3、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七、委托方的义务: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立马、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
4、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某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八、委托方的权利: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或人民币(大写)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5、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姓名:职务:十一、违约、争议: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
6、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法定代理人(签章)法定代
7、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定日期:某年某月某日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2017招标合同(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受委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招标规模:总投资额: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元四、组成本合同的
8、文件:承担本工程的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或盖章):代理人(签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
9、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l、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
10、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
11、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斗、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
12、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
13、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
14、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
15、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